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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邁軍:期貨法在達成更充分共識前提下可優先證券法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3-10 17:53: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3月10日,全國證監系統代表、委員媒體見面會第三場今日舉行,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長楊邁軍就“加快推進期貨市場國際化、法治化,服務經濟新常態”的主題回答記者提問。楊邁軍今年再次提出了加快《期貨法》推出的建議,在回應有關《期貨法》制定進展情況時,楊邁軍透露,《期貨法》已經被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立法工作應該説在積極的推進過程當中。

  楊邁軍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了《關於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立法都是一個推動,目前金融領域已經有了《銀行法》、《證券法》、《基金法》、《保險法》、《信託法》等市場相關法律,唯獨期貨市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最高的法規就是《國務院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楊邁軍介紹,在2013年兩會他就提出了相關建議,目前,《期貨法》已經被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在全國人大財經委的領導下,立法工作正在積極的推進過程當中,包括有關部委、證監會、最高法院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目前為止已經草擬出了《期貨法》草案的第二個草稿。在這個過程當中,應該説全國人大和相關的一些部委進入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相關行業和産業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

  楊邁軍認為,目前的草稿比較好的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新“國九條”的精神,尊重了期貨及其他衍生品市場的規律,內容涵蓋全面、立法體系科學,為期貨法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多方的共識,楊邁軍表示,《期貨法》出臺基本條件已經具備。

  目前《證券法》也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全面的修改,楊邁軍建議,《期貨法》如果能夠達成更充分共識,可以先行制定出來。他進一步解釋:

  第一,證券和期貨市場在産品性質、交易方式、發行程式、結算交割機制、功能特性上有比較明顯的差別,因此,《期貨法》和《證券法》雖然是兩部有聯繫,但是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又各有不同的法律,在當前期貨市場特別急需的情況下,希望《期貨法》出臺能夠對期貨市場的市場化、國際化起到保障、規範、引領、促進的作用。

  第二,現在期貨市場的對外開放和深化改革確實有迫切的需要,比如説現在正在推的原油期貨和其他品種的國際化。目前,商品期貨所對應的現貨市場已經充分的國際化,為現貨市場服務的期貨市場,理應加快國際化的進程。

  楊邁軍説到,《期貨法》如果能夠出臺,對於國外投資者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交易的信心,解除疑慮會有非常大的作用。因此,期貨市場方方面面的參與者和關心的專家學者都心懷願望,希望能夠加快《期貨法》的出臺,來使得整個期貨市場能夠在《期貨法》的保障和引領下發揮更好、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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