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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強委員:IPO註冊制不能“一刀切” 應循序漸進推出

  • 發佈時間:2015-03-10 06: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 記者華青劍/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0日訊(記者 華青劍 專欄)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推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不是“一刀切”,要不斷創造條件,應該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賀強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任何一種制度都有配套的條件和措施,實行註冊制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首先就是需要修改《證券法》。現行的《證券法》第二章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如果推出註冊制,遇到上市公司造假,對投資者造成了損失,相關賠償制度應怎樣?對造假者應當怎麼懲罰?投資者如何利用訴訟維權?如果公司上市後才發現造假,交易所沒有及時的審核出來,證監會資訊披露制度也沒有及時發覺,公司造假給投資者帶來損失。交易所、證監會是否要承擔什麼責任?這些在法律上都應該加以明確。”賀強説。

  賀強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他認為,推行註冊制,可以先從新三板開始。“新三板市場沒有財務門檻,條件較低,造假的動力不強。因此推行註冊制容易成功。”

  第二步,在上海主機板藍籌股中的推行註冊制,因為這類公司信譽成都較高,業績較穩定。第三步,是在在中小板、創業板推出註冊制。最後,全面實現註冊制。

  針對上市公司的造假,賀強認為,目前處罰太輕,註冊制推行後,應讓造假成本高。“隱瞞了事實,違反了資訊披露的法規,就要堅決地查處,重懲重罰。”

  代表委員小資料:

  賀強,滿族,1952年9月14日出生,1982 年 7 月畢業于湖北財經學院經濟係,現任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 兼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更多報道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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