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報酬不應納入績效工資“總盤子”
- 發佈時間:2015-03-10 05:32:37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屬高校科研項目的績效報酬,被列入了學校績效工資的總額。”四川宜賓學院教授魏琴代表談起了困擾不少科研人員的“煩心事”,“把科研項目績效工資與學校績效工資‘大盤子’一同核算,自己有項目拿多了,別人就拿得少了;科研績效拿多了,教學、管理績效工資就拿少了。”
魏琴所説的“科研績效”,就是縱向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合理報酬,即科研項目“間接經費”欄中的“績效支出”項目。
2011年,四川省在《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中規定,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由相當於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構成。實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後,原則上當年總額不作調整;事業單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
政策出臺不久,魏琴就發現,一些挺尷尬的事情出現了,“四川每年5月至12月確定科研項目是否立項,但學校必須提前一年上報薪酬方案,這就難以把握此項報酬對於學校薪酬總量的比例和額度”。
“煩心事”還不止這一件,魏琴説:“課題報酬具有明確的發放對象,僅限于單位科技人才。不過,高校每年上報的績效工資,除了獲得項目的科研人員外,還包括管理人員、服務、後勤等工作人員。在總盤子固定的情況下,少數‘有項目的人’佔用了單位績效工資‘大蛋糕’,影響了多數人的績效分配。”
為了解決矛盾,魏琴發現,相當一部分學校採取了犧牲少數人利益保全多數利益的辦法,控制甚至取消課題組的科研報酬,這就打擊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201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出臺後,關於“是否將科研課題報酬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的問題,各省政策不盡相同。魏琴了解到,重慶市2011年1月25日印發了《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規定,“按規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創業基金和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特殊報酬,以及臨時性取得的科研課題(項目)報酬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湖北省則把此項政策制定權力下放到各地靈活執行。
“即便在四川,部屬院校、省屬院校、成都市屬院校等院校中,唯省屬院校把科研課題報酬納入了學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其他高校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這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魏琴建議,在不違背中央精神的同時,從國家層面統一規定高校科研課題報酬均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科技日報北京3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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