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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法律“打仗”的頂層設計

  • 發佈時間:2015-03-10 05:31:5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9日 晴好

  今天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立法法修正案,代表們發言持續踴躍,氣氛熱烈。

  習大大説過,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立法是國家十分重要的政治行為,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而立法法屬於憲法性的國家基本法,是管立法活動和秩序的法律,或者叫防止法律“打架”的法律。三十多年,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國家和經濟、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已有法可依,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總結法律制定和實施經驗,進一步規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品質和法律的可執行性。這是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措施。

  認真研讀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和説明。我認為,在黨中央的領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持下,通過深入調研、認真總結和反覆論證,提請審議的草案是成熟的。突出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適度分工立法與法治統一相結合。我國地域遼闊、發展很不均衡,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導立法的前提下,賦予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省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實踐證明是必要的。草案吸收了各地的要求,把較大的市擴大到全部設區的市,同時限定了明確的立法範圍。這既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又有利於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基本法律制度的統一。

  二是堅持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相結合。草案對立法過程中調查研究、聽取意見、論證評估,特別是各級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起草和意見徵求活動,作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保證法律制定的品質,提高立法科學化水準。

  三是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結合。改革,實際是一種變法行為。在國家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的情況下,如何既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又保障法律一體執行,實現兩者的有序結合,是一種法治思維,也是一種政治智慧。草案用特定授權和限定授權期限方法,較好地解決了這對矛盾,這是新的改革觀和治理觀。

  我看好這部法律修正案,通過大會的審議、完善,將對國家法治化進程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係浙江省科技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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