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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現場執法流程性規範迫在眉睫

  • 發佈時間:2015-03-10 05:31:3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全國兩會召開前徵集的網民意見建議中,我們可以強烈感受到整個社會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熱切期待。作為一名基層民警,我和同行們對於全面依法治國、構建法治社會尤其抱有迫切的希望。而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完善我們的法律體系。這裡,我想就規範現場執法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前段時間,“12·13”事件(即山西王文軍、周秀雲案)在網路上炒得異常熱乎,這是一起最典型的現場處置事件。事到如今,周秀雲到了另一個世界,而民警王文軍身陷囹圄,雙方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類似的事件不勝枚舉。

  小小的糾紛為什麼會演變成大事件?“12·13”事件中如果周秀雲及其家人、工友能了解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配合警察執法,警察處警時針對處置對象的各種反應有個明確的規範程式指導,也許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這個事例引伸出一個大家都忽略了的,也是基層民警長期以來希望得到解決而一直未能解決的問題。

  這個問題就是,在民警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現場處置時,缺少一個完善而可行的執法流程性規範予以支撐,這是現場處置過程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國務院和公安部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了規範和要求。如果處置對象服從指令,配合執法,這些規範是可行的;但如果處置對象不配合執法,留給民警思考和判斷的因素就太多了。所以,這些規範在指導民警處理複雜的狀況時過於抽象,過於籠統,可執行性不強。由於現場資訊不對等,在緊張形勢下民警往往很難在短時間內準確判斷處置對象的意圖和行為,判斷事態的發展趨勢及可能産生的後果,從而很難準確地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用之過當,則會誤傷處置對象;用之失當,反被人傷,則無法履行職務,甚至可能發生人被打傷、槍支被搶的可怕後果。

  另一方面,民警在出警過程中進行現場處置時,法律無法對處置對象的行為進行具體規定和要求,對不配合警察現場處置的後果也不明確。多數公民不了解在這一過程中法律法規賦予他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自己行為的後果是什麼。因此,民警在處警過程中各種奇葩人、奇葩事都會遇到:不給檢查證件的,躲在車上不開車門車窗的,搶走警官證的,以態度不好等各種理由拒絕配合盤查的,推搡、圍攻民警的,甚至威脅、傷害民警的,現實中比比皆是。

  因此,為保障在現場處置過程中處置對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同時保證執法活動的正常開展,保障執法民警的安全。需要儘快制訂現場執法流程性規範,建議:

  一是將現場處置中民警的執法流程性規範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規範和完善。公安部可成立專項工作組,對基層民警現場處置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歸納整理,研究應對措施,針對不同警種分別出臺相應的、具備可操作性的現場處置工作規範和執法操作流程,讓民警依照規範能夠從容應對現場出現的各種情況,做到現場處置心中有底,事後查之有據。例如,民警接警後要立即打開執法記錄儀,到現場後先確認安全,再用清晰、規範的告知詞告知處置對象要配合執法,如不配合民警將會採取何種措施,使用什麼警務裝備,處置對象將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等。處置對象有什麼樣的反應,民警就會有相應的告知詞和對策。民警始終處於主動控制地位,就能避免場面失控、後果失控。

  二是加大對民警執法的監督與管理。加強民警執法訓練和考核,完善和暢通對執法不規範行為的投訴和訴訟渠道,同時建立民警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制,讓民警按照規範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法履行職責,按規範執行不須個人承擔後果,違反規範必然要承擔相應責任,從而更好地保護公民的權益和安全。

  三是加強普法宣傳。將警察執法規範公之於眾,讓民眾了解警察在現場處置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有權可採取哪些措施,從而知道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避免違法行為的升級。

  如果有了這樣的規範,類似“12·13”事件的悲劇必將會大幅度減少,民警的執法品質得以提高,執法行為也將會更加規範,從而更有效地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可以想見,通過這些規範的制定、宣傳和實施,必能逐步提高執法部門的執法水準,為構建法治社會、實現依法治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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