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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熱水器流出“怪味水”

  • 發佈時間:2015-03-09 14:33:05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消費,花錢買東西不只是獲取物質利益,消費權益得到良好保障也是我們的重要目標。值此“3·15”來臨之際,也是“新消法”實施一週年之際,本報特開設“關注3·15”欄目,希望我們的調查、報道能為消費者維權盡一份力。

  投訴無門、處理時間長、商家服務承諾不兌現……這些問題在平時的家電維修等售後服務中,不少市民都遇到過。據省消費者協會數據統計顯示,近幾年來,每年的市民投訴案件中,對家電方面的投訴居高不下。

  近日,消費者孫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于去年下半年從某商場購買了價值1899元熱水器一台。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流出的水出現刺鼻的臭味,洗澡後皮膚出現刺癢。孫先生懷疑熱水器有品質問題,聯繫該品牌的售後方到府服務,售後方認為是配件問題,換了一個密封閥,幾天后熱水器流出的水異味更大,孫先生多次交涉,均無法得到徹底解決,甚至售後方不再到府服務。

  孫先生只好找消費者協會進行維權。因熱水器未出保質期,消協工作人員根據新《消法》 第二十三條大件商品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明確告知售後方如果對熱水器出異味水無法舉證,就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退換貨責任。經售後方向該品牌總部反映,最終為消費者無償退貨。

  不少消費者不會使用新消法

  採訪中,記者發現,有不少消費者遇到過像孫先生這樣情況,其中因不了解新消法放棄維權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李先生近日致電本報,稱其購買了一台60吋的品牌電視,使用一個月後開始出現較大的雜音,懷疑是電視品質問題,客服安排了一個售後服務站點到府查看,堅持表示電視沒有品質問題。李先生表示因為取證難度太大,所以當時就放棄了維權。“新消法從去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其中破解維權成本高的一把利器,叫‘舉證責任倒置’。對於消費者買的汽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服務,6個月內發現品質瑕疵,雙方存在爭議,互不承認的,得由商家來承擔舉證責任。”採訪中,省消協的一位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遇到這樣的問題,由商家先花錢去做鑒定,之後檢測證明屬於是誰的責任,再由誰來擔負。

  家電類消費投訴居首

  記者從省消協統計數據來看,2014年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佔28.3%,在商品大類投訴中,居首位。而在保養和修理服務中,涉及電器維修的投訴775件,佔到74.4%。“家電産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離不開良好的保養和修理服務。一些保養維修服務經營者採用降低零配件等次或使用翻新件或劣質零配件等方式,牟取不當利益,給消費者使用電器帶來諸多安全隱患。“品質與售後將決定家電企業成敗,售後服務不僅是整個家電産業鏈中不可或缺的最後一道環節,更是各家電企業決勝終端的關鍵環節。”上述負責人建議消費者在進行家電産品的選購和保養維修時,應通過正規渠道選擇聲譽好、有固定經營地址的維修服務商家,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要注意核實到府服務人員的身份,收集好服務憑證,遇到品質及售後服務問題,要及時與商家聯繫或向有關部門投訴。以免錯過‘三包’時效。”記者孔蕾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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