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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流金融活水 浸潤農村大地

  • 發佈時間:2015-03-09 10:25: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多種形式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快速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迫切,但多數新型經營主體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普通農戶信貸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的問題依然突出。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改革,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如何讓金融之水在農村順暢涌流?圍繞這一話題,代表、委員紛紛建言獻策。

  1,構建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的農村金融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胡大明是安徽省滁州市綠園蔬菜專業合作社總經理,在調研過程中,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深有感觸。“這個問題我幾乎年年都在説,合作社不像企業,普遍缺少抵押物,從銀行貸不到錢,融資的渠道太窄,制約著合作社的發展。”

  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厲以寧認為,在所有制基礎上,農村金融既要有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股份制機構,也要鼓勵民間資本成立農民合作基金會、農民合作保險機構、個體私營金融機構等輔助性小微金融組織。“農民是農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指向,單靠商業性金融機構來滿足普通農戶家庭的金融需求仍相差甚遠,而解決好這一問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搭建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讓籌資渠道變寬。”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強調,農村金融的改革在增加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的同時,還應該注重培育多類型的農村金融組織。比如針對農民的資金互助社、農村社區合作金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合作保險、融資租賃、信託、農産品跨期交易市場等,形成一個完善成熟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強調,發展農村金融不僅需要金融部門自身改革,還需要在農村培育金融意識、金融管理能力。“先讓農民發展這種封閉的資金互助組織,這樣做實際上是培育和鍛鍊農民在金融問題上的信用和能力,然後再逐步發展為比較正規的金融組織。”陳錫文説,最終結果是讓農村每一個經營主體都能分享普惠金融的紅利。

  2,實施農村信貸、擔保、保險融合的發展戰略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劉建忠直言,逐利是商業的天性,目前農村領域金融服務的盈利還不足以吸引商業銀行主動關注對“三農”的投入。“國家和政府只能出臺指導性意見,引導商業銀行去做這些事情,運用經濟手段,比如降息等方式給銀行一些吸引力。”但劉建忠認為目前這種手段的效果並不是很顯著。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長周學東認為,當下農村缺乏抵押物是制約銀行農業信貸發展的重要因素。這一觀點得到全國人大代表、山西原平市子幹鄉子幹村黨支部書記栗翠田的響應。“法律規定農民擁有‘三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但同時卻不能作為貸款抵押,‘三權’是虛擬的財産權,並沒有融資功能。”栗翠田説要再次呼籲為農村金融服務立法。

  厲以寧認為,當下要拋棄現有必須以實物作抵押的觀念,在現有農村土地政策條件下,探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可行性,探討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問題,嘗試從放寬抵押範圍、推行土地經營權貸款和加強農業保險等入手。“讓公共財政向農村傾斜,調整城鄉利益分配格局,使農民手中的土地潛在價值得以依法確權,為農民獲得金融機會創造合法的條件。同時還應實施農村信貸、擔保、保險融合發展戰略,扭轉長期以來農村信貸業、擔保業、保險業發展不協調的局面。”厲以寧強調。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農委副主任李成貴説,在美、日等國家,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是其獲得農業信貸的先決條件,“農村金融機構應制定與保險公司合作共贏的發展規劃,由農業保險帶動農業信貸,弱化抵押物在銀行貸款申請中的重要性。”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認為,拓寬農村資金來源渠道可採用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也是目前各地政府正在主推的合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發揮民營資本在資源整合與經營上的優勢來彌補農村融資短板。

  3,創新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産品

  “要真正發揮金融的惠農作用,並不是把金融機構的錢引入到農村就能解決問題,還需要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産品。”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局長廖岷認為,目前農村的金融服務種類比較單調,服務針對性不強,急需各金融機構“量身訂制”符合農村實際的新産品。比如金融監管部門要支援農村金融創新,要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專門用於農村交通和其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支援涉農企業上市及多渠道直接籌資。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行長張文匯認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還需要産業部門和金融部門、財政部門通力合作,既要做好金融服務,也要做好産業引導,創新和完善財政支農政策體系,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本的導向和撬動作用。“在吸引社會資本方面,政府部門要引導社會投資轉向農村地區,國家應制定優惠政策,比如免稅、貼息,鼓勵社會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同時建立涉農貸款利差補償制度,進一步降低新建機構的農業貸款成本,吸引大中型項目帶動農村地區發展。”

  “目前的問題是,農村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不充分,鄉鎮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數量少,為中低端客戶提供的金融服務仍很薄弱,全國大概還有1000多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閆冰竹認為,“要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條件,最重要的是加大涉農貸款的財稅優惠政策針對性,同時建立涉農貸款利差補償制度,進一步降低新建機構的農業貸款成本,激發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熱情,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彌補空白。”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農村金融總體上具有成本高、收益低的特點。她呼籲,國家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金融的支援和投入,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讓金融活水在農村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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