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調整不再“隨心所欲”
- 發佈時間:2015-03-09 11:31:34 來源:濟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3月8日訊(記者 盧虹 通訊員 孫濤)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意見,今後,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價格以及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不再由政府定價。那麼放開後的物業費是否會“任性漲價”?對此,記者採訪市物價局了解到,物業服務費調整不會“隨心所欲”,需要業主大會與物業商議,雙方達成共識才可執行。
成立業主大會“很有必要”
隨著物價的上漲,物業服務成本不斷提高,部分物業公司單純依靠原有標準收取服務費很難維持企業運轉,降低服務標準成為社會普遍現象。
“取消定價後,具體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的確定由業主與物業公司自行協商。”市物價局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這就需要“業主大會”這樣一個能代表業主利益的機構來負責協調。“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産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國家發改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意見指出“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的服務費用實行放開價格。那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收費標準是否也執行市場價格?該工作人員介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房屋賣售之前,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形式,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此如何制定收費標準還需進一步研究。”業主大會也要接受政府監督
為了自身利益,部分物管公司阻撓業主大會成立;部分業委會委員對職責認識不清,導致業主不信任……記者了解到,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業主的“代言人”——“業主大會”無法充分體現民願。
“對此,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小區業主大會、業委會的全面指導,督促物管公司規範管理行為。”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業委會的資格審核,主管部門應當嚴把關,推選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業餘時間的人員擔任。對業主大會的定期召開建立監督機制,保證按時召開與決策公正性。
政府主管部門做好物管知識宣傳工作,同時加強業委會委員的業務培訓。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開展物業企業考核評選工作,並賦予業委會一定的監督權利,提高業委會在考核評選活動中的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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