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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口停車位不給租 引業主質疑

  • 發佈時間:2015-03-06 10:31:47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葉晶

  一直以來,停車難成為困擾很多業主的難題,即使在新建小區,停車位引發的糾紛也屢見不鮮。近日,金陵晚報記者接到江寧一小區業主的投訴,稱小區二期家門口的地下停車位開發商為了賣車位突然不讓業主租了,“可是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沒賣掉空在那裏,開發商也不讓我們業主停。”

  業主質疑:

  車位賣不掉也不讓停車

  家住江寧一樓盤二期的業主張先生告訴金陵晚報記者,以前開發商將地下停車場中沒有賣出的車位,劃定了臨時固定車位租給業主,租金120元/月,相比購買一個産權車位14-16萬元的價格,租車位更加划算,因此很多業主選擇租而不買。

  “後來開發商想賣車位,不讓我們停地下了,但明明還有很多車位沒有賣出去,地下車位只賣不租了,有空車位也不能停。後來協商出讓我們停很遠的三期停車場,給我們業主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張先生抱怨道。

  該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早在去年底就已經將地下産權車位收回,為解決部分業主停車問題,物業和開發商協商後,二期業主目前可以暫時使用三期的地下停車場,租金還是120元/月,“我們的車位租約是一月一簽的,當時很多業主也認可了我們的方案,續簽了簽收單。”

  記者調查:

  開發商並不違反物管條例

  金陵晚報記者了解到,該小區停車位配比為1:1.08,按規劃配建4個地下機動車停車庫,共3853個停車位。開發商向小區業主以出售的方式處置,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並在預售合同中進行約定,而地下人防停車位,小區業主可有償使用。

  記者查閱了南京網上房地産,發現在該小區的銷售許可證中有明確規定,“産權車位在房屋竣工交付且小區業主入住後尚未售出的,將有期限地出租給小區業主停放車輛,租金按相關規定收取,租賃期滿,可繼續出售,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而根據2013年5月1日實施的新《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對此,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韓冰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應劃出一定比例的車位用於出租,其他産權車位,開發商有權選擇租或售,而該小區開發商留有可租的車位,所以並不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官方回應:

  南京今年有望出臺細則

  小區開發商是否違反物管條例呢?金陵晚報記者採訪了江寧區住建局物業科,一工作人員表示:“二期的業主要去三期停車,可能給業主停車帶來不便,但物業還是和開發商協商,提供了暫時的可租停車位。因為物業管理條例中並沒有細化到具體什麼地方的車位,所以開發商也並未違反條例規定。”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只是規定了一個大框架,細則並沒有出臺,“我們也接到很多類似開發商只售不租停車位的投訴,但只能和開發商、物業協調解決。具體由哪個部門牽頭、處罰標準是什麼、哪個部門執行等問題都沒有明確,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在採訪中,金陵晚報記者也獲悉,目前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細則正在起草中,今年有望出臺,屆時或將能解決停車位管理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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