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制GDP”考核體系
- 發佈時間:2015-03-06 07:55: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建立“法制GDP”考核體系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翻開法治政府建設新篇章。但從目前對各地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調查結果來看,執法權責脫節、多頭執法,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何打造法治政府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兩會期間,《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多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打造法治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式法制、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雲南省主委、雲南省僑聯主席李嶸説,一些行政機關或領導幹部法治意識不強,法治觀念淡薄,存在強權執法、趨利執法、選擇執法、形式執法、隨意執法、釣魚執法等情況。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海南省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施耀忠認為,一些政府部門“權大於法”的人治思維還不同程度存在,對社會公平正義造成極大傷害。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重慶市副主委、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丁時勇表示,這雖然較好解決了“審批多”問題,但“審批難”問題依然存在,有的部門和地方普遍存在片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審批許可權數量的傾向,一些“含金量高”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相對較少,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審批事項明減暗增、權責不匹配、基層承接不住等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工商聯主席磨長英稱,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政策朝令夕改、開空頭支票、出爾反爾等失信事件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透支”著政府公信力,也不利於建設法治政府。
李嶸委員認為,政府職能必須法定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他建議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依法規範各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許可權,從根本上防止不作為、亂作為的違法行為,克服不擔事、不幹事的懶政現象;確保一切行政活動都要在法律的規範和制約下進行,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和擴展。
“建設法治政府還要加強頂層設計。”施耀忠委員認為,要針對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修訂完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同時,建立“法制GDP”考核體系,重點考核各級政府部門的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政務資訊公開、社會矛盾化解、行政監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設、依法行政保障等指標,提高考核指標在政績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形成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動力機制和激勵機制。要在“法制GDP”考核中引入社會評議制度,增強考核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磨長英委員建議,建設法治政府要健全對政府誠信的監督制約機制,充分運用好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公民監督等監督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商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第三方監督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雪峰認為,程式正義作為“看得見的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必要保障。在行政執法中,只有確立程式理性,確保程式正義,才能從源頭上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職和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