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憲元: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 發佈時間:2014-11-18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因此,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既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要求,也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環節。
當前,我國面臨依法行政的基本國情依然嚴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依法行政也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根據《決定》的精神,建設法治政府,需要重點把握好4個重大問題。
第一,構建法治政府治理體系。法治政府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政府是國家治理最重要的主體之一,政府治理的效率直接決定著國家治理的績效。因此,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要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實現政府治理模式的轉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建構政府與市場各歸其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撐的分工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同時發揮政府在市場失靈的領域發揮關鍵性作用。正確界定政府發揮作用的範圍,最大化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雙重作用,形成提高市場運作效率和政府服務水準的良性互動機制。
第二,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係的核心環節。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要以削減行政審批項目為突破口,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職能,從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領域退出來,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讓市場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市場效率。
第三,推進行政管理方式創新。法治政府有著深刻而豐富的內涵。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的原則運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權力來源、政府的運作和政府的行為都受法律規範和制約。建設法治政府,迫切需要推進行政管理方式創新。按照法治政府職權法定、行為法定、程式法定、責任法定的基本要求,政府履行任何職能都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讓行政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作。
第四,在全社會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覺意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治政府的根基在於人們發自內心的認同。政府治理是多元共治,全體人民共同參與,只有讓包括社會治理者在內的全體人民都信仰法律,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在全社會形成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社會治理才能在法律框架下運作,現代社會的法治政府治理體系才能真正形成。當然,法治政府要帶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提高法治政府治理法治化水準;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作者: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溫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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