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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的去留糾結

  • 發佈時間:2015-03-06 07:31:1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王景龍常亮李峰

  春節過後,天南地北的打工族,為了生計,又開始東西南北地“漂”了。年輕人“漂”走了,家裏的老人是選擇隨著兒女一起“漂”,還是選擇留守家鄉?愛子之心和戀土之情讓老人們陷入糾結中。然而,無論是“漂”還是“不漂”,老人的合法權益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漂”,家務繁重成免費保姆

  案例:何老太的老伴去世後,被在外打工的兒子從農村接到了城裏,説是方便照顧母親。然而,自從何老太進了城,兒子媳婦就成了“甩手掌櫃”,家務活全扔給了老母親,洗衣、做飯、帶孫子、打掃衛生……何老太每天起早貪黑忙得腳不沾地,成了免費的全職“保姆”。日子長了,何老太的身體受不住,她多次想跟兒子媳婦表達想回鄉的想法,卻又擔心兒子媳婦生氣,十分為難。

  説法: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特別規定了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父母辛苦一輩子,現在年歲大了,需要的是兒女的贍養幫助,而不是對老人“剩餘價值”的無休止“榨取”,尤其是現在很多年輕父母,把撫養自己孩子的重任全部扔給老人,其實質是把自己的法定義務轉嫁到老人身上,對這種情況老人是有權拒絕的,而這決不能成為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的理由。

  不“漂”,找了老伴沒了贍養費

  案例:張老太的一子一女都在外地打工,老伴去世後,子女很少回來看望。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孤獨寂寞實在難熬,張老太便不顧子女反對,經人介紹又找了個老伴。這下子子女認為給他們“丟了人”,從此不但不回來看望,連每月按時寄來的贍養費也斷了,還説什麼“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有能力找老伴就得讓老伴養,我們不管了。

  説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現在很多子女要麼擔心“丟臉”,要麼擔心自己將來的財産繼承權受影響,嚴重干涉老人再婚,這不僅是自私自利的表現,也是違法行為,作為子女,要以老人的晚年幸福為重,尊重父母再婚的權利,自覺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漂”出再“漂”回,地被收走了

  案例:程老漢夫婦的兩個孩子都很有出息,出國留學後回國,事業有成,生活條件都很好。程老漢的老伴去世後,孩子爭著要把父親接到城裏享福,可程老漢在兒子家住了不到一年,實在不習慣城裏的生活,執意要回農村老家。拗他不過,兒子把程老漢送回了老家。然而,程老漢卻發現自己的承包地被村上收回去了。

  説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老漢去市裏兒子家住了不到一年,也未遷移戶口,村上就擅自收回他的承包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程老漢有權要求村裏返還自己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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