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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産權房敢問路在何方? 也想做“有身份證的人”

  • 發佈時間:2015-03-05 15:48: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次兩會召開前,各地不動産登記證陸續發放。這裡有我的事嗎?芳齡9歲的我,是坐落在一個省會城市城鄉接合部的小産權。我的出生伴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不少村民在舊村改造中把原本屬於自己的安置房推向了市場。打了政策的擦邊球,我的存在雖不合理,但因有市場需求,使得我們的家族越來越大。

  年紀不大的我人生卻經歷了太多的大起大落。對於我以及家族的命運,代表委員們認為,拆除或轉正都不科學,分類處理是最可行的辦法。

  穿著“舊村改造房外衣”我們越生越多

  96平米的小三室才50萬元,定價是不是很任性?從出生到現在,我一直受到外來務工人員和年輕人的青睞。對於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叫法:村裏的人説我是舊村改造房,更多的人叫我小産權房。

  我原來的主人是村民,去年通過仲介賣給了在省會工作的一對小夫妻。雖然我沒有身份證,但新主人相中的是我的身價。你們知道嗎?離我也就三站路遠的“有身份”的小夥伴,他們的身價,對,你沒有聽錯,不是65萬,也不是75萬,是85萬,比我貴了快一倍。

  我在兩個城區的交界處,從我這進市裏路很順,公交車有三班直達,不堵車的時候也就20多分鐘的事,我也有雙氣,學校、幼兒園、社區醫院、菜市場樣樣有,惹人動心也是正常的嘛。

  我的新主人,倆人都是外地的,工作才三年多,收入也不高。仲介也喜歡我,他店裏跟我一樣的小夥伴,有242個。

  聽家裏的長輩説,2005年村裏就開始在宅基地或集體建設用地上蓋樓了,村民回遷只佔一部分,六七成的房子都賣給了本村以外的人。當時,我哥哥姐姐們,單價才1000多塊錢,更不愁賣。哥哥説,2006年開始,我們的家族迅速擴大了。不僅幾個鄰村瘋狂猛增,我在城市大西邊、大東邊的遠房親戚也説,那裏的勢頭也很猛。

  我有個親戚在建設部門上班,聽他説,伴隨著城市市區的擴張,處於兩個城區交界處的不少城中村被納入城區,有人就打著擦邊球按照“城市建設的模式”來打造我們。

  我們的野蠻成長很快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畢竟是打擦邊球,違法舊村改造嘛。2006年,這個城市有96個村居在進行違法建設, 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萬平方米外,僅在建工程項目就有113處,1000多個單體建築,建築面積近600萬平方米。

  全國範圍的數字更是“可怕” ,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産權房建築面積累計超7.6億平方米, 相當於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

  我也想做個 “有身份證的人”

  畢竟是違法的, 不少高身價的正規軍數落我們是 “畸形産物” :沒有規劃,也不用交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 就能佔用一些好的地段入市,憑什麼?

  我記得,2006年夏天,有執法局的人把我兄弟一大家子拆了一部分,嚇得他們消停了一陣子。經過那一陣子的查處拆除後,我們也有了新的想法:在建在售的兄弟姐妹被叫停處理,已經賣了入住的,成規模的該咋處理?我們想著如果補交上土地出讓金, 能不能給個名分呢?換位思考很重要,我也能理解那些反對我們的人。沒規劃手續, 買房子的人沒有物權保證,還有的人擔心我們的安全品質問題……

  糾結了這麼長時間,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文件中提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 地市場”等改革措施 。國土部、住建部2013年11月聯合發出緊急通知強調,建設、 銷售和購買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嚴守耕地紅線 ,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産權房行為。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説,各地正加快對小産權房進行清理統計,在此基礎上將研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

  部長的講話, 讓我們注意到了一個關鍵詞—— —分類處理。在建、在售小産權房的堅決叫停, 對於像我這種已賣了的該咋辦呢

  時間的齒輪轉到了今年3月1日,不動産登記實行。政策説,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我還沒激動多久,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局長廣華就明確表示,國家通過不動産登記,保護權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動産産權, 小産權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記發證。

  繼續糾結中……

  我的未來何去何從, 等待分類處理

  我們的糾結也引起了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在國家的“分類處理”政策出臺之前, 他們為我們的命運走勢建言獻策。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對我們這個家族很有研究。在他看來,我們是不動産登記制度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以及農村宅基地的統一登記都將對我們這些小産權房的問題形成倒逼作用, 解決方案也將隨之列入議事日程。

  蔡繼明認為,很多城市中,我們已經佔到了當地房地産市場的20%,高的達到40%。我們作為沒有明確産權的土地附著物,已形成一個龐大的市場,不能簡單一拆了之。 他非常認同 “分類處理”,對於城市規劃區外違法建設尤其是佔用耕地的。必須依法取締, 但像那些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在一定的時期內,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變成合法的房屋和土地, 就可以給合法手續。

  蔡繼明認為,未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小産權房的土地成本優勢不復存在,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有利於制定分類治理辦法,統計和清理各地存量。

  在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看來,一些城市發展中出現 “自主城鎮化” 模式,即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城市和 “農轉非” 項目 (説的就是我) ,突破了城市土地國有的限制, 與現行諸多制度産生衝突,也為後續管理、 産權登記、交易等諸多方面增加了極大難度。

  賈康不僅看到了我存在的糾結矛盾,對於後續如何處理的問題,也表示要進行分類處理。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表示,我們的問題在於分類處理, 而不是簡單拆除或鼓勵轉正。

  對於專家的建議,我也理解。畢竟隨著城鎮化發展,在農地非農化帶來的巨大價差誘導下,進一步刺激了“徵地” 和 變地” 衝動。有些地方千方百計將農田轉為農村的或非農的 “建設用地” 。但建在基本農田上的小産權房是必須禁止的,因為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是生存與發展的必然要求。

  將來, 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破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價同權, 我不會再繁衍生息, 而是留存在歷史的記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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