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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俠影”下月將刑滿出獄

  • 發佈時間:2015-03-05 03:32:0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尹聰)“天地俠影案”結果出爐。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烏魯木齊天山區法院在春節前作出判決,認定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損害廣匯能源商業信譽罪名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律師稱,汪煒華不會進行上訴。

  “天地俠影案”節前已宣判

  昨日,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江華介紹稱,汪煒華一案已于2015年2月16日(農曆臘月二十八)宣判。劉江華是汪煒華的代理律師。

  至此,距離汪煒華被警方帶走,已過去近17個月。2013年10月,烏魯木齊警方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對汪煒華實施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5日,烏魯木齊檢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對汪煒華批准逮捕。

  此前,針對上市公司廣匯能源,汪煒華用“天地俠影”的網名,在網路上發佈了多篇博文。文章中,汪煒華質疑廣匯能源存在財務造假、違規買賣自家股票等行為。

  去年6月,烏魯木齊天山區檢察院向天山區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汪煒華的文章“嚴重損害了廣匯能源的商業信譽”,同時建議法院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判處汪煒華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

  去年8月,汪煒華一案首次開庭。此後,天山區法院兩度作出決定延期審理的決定。

  “忍痛”決定不上訴

  劉江華稱,天山區法院認定汪煒華“損害商業信譽罪”罪名成立,決定判處汪煒華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處罰金5000元。

  “檢方建議量刑1年,而法院最終給出了1年半的刑期。這説明法院加重了處罰。”劉江華稱。

  由於先前汪煒華被羈押近17個月,羈押日與刑期折算後,劉江華稱,汪煒華將於今年4月12日出獄。

  此外,據劉江華介紹,汪煒華沒有選擇進行上訴,“這主要是考慮到他的護照快要到期等特殊因素。”上世紀90年代,汪煒華已經移民澳大利亞。

  “作出不上訴的決定,汪煒華的內心非常痛苦。”劉江華稱,自始至終,汪煒華都不認為自己有罪。

  此前的庭審中,汪煒華一方認為,其觀點均是基於客觀事實並經過合理分析得出的,存在合理性,“並非故意捏造”。

  劉江華稱,雖然堅稱自己無罪,但權衡護照等特殊因素後,汪煒華“只能屈辱地接受了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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