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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電價分類範圍六月底落實到位

  • 發佈時間:2015-03-04 11:31:13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瑛)記者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2月1日起實施的居民生活、農業生産用電範圍和峰谷分時電價企業範圍調整政策,將於6月底前全面落實到位。

  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峰谷分時電價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以平段電價為基礎電價,高峰時段用電電價上浮,低谷時段用電電價下浮,鼓勵用戶調整用電負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電。目前,我區除城鄉居民生活用電等7類用電類別未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外,其他用戶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2月1日起,我區調整峰谷分時電價企業範圍,明確100kVA及以下的商場、超市、餐飲、賓館等無法避峰谷用電的企業,不再納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範圍。此次調整將居民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用電)、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及監獄監房生活用電納入居民電價範圍;將農産品初加工、貯藏用電納入農業生産用電範圍。

  居民生活、農業生産用電範圍調整以後,相關用戶電價將從較高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調整到居民生活、農業生産用電價格,電價將下降0.3元左右。峰谷分時電價調整政策涉及全區約6萬多商戶,預計可減少相關服務業企業電費支出3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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