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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入境體外診斷試劑更加方便快捷

  • 發佈時間:2015-03-04 11:31:13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瑛)記者從寧夏檢驗檢疫局獲悉,3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發佈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第160號令)正式實施,新發佈的160號令較原83號令從審批許可權、審批單有效期和物品使用方式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該《規定》突出了特殊物品貨主或其代理人責任,特殊物品的審批許可權改為由入境特殊物品目的地、出境特殊物品貨主或其代理人所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開展。《特殊物品審批單》有效期,根據特殊物品的不同種類由原來的90天分別調整為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並且規定了有效期內特殊物品可以分批核銷使用,便利了外貿發展,提高了出入境特殊物品通關效率。

  據悉,目前我區出入境特殊物品主要為入境體外診斷試劑,該規定的實施可以為企業簡化審批程式,減少貨物在口岸停留時間,極大促進了企業特殊物品進出口貿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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