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上充泵變更首級導葉改進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04 11:29:20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上充泵變更首級導葉改進的請示》(閩寧核〔2014〕118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上充泵變更首級導葉改進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實施改進,確保福建寧德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2月2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3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