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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存款保險制度應有“監督權”而非“監管權”

  • 發佈時間:2015-03-02 19:11:5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在全國政協本次會議上就存款保險制度設計和實施中應該注意防範的幾個問題提交了提案。在提案中,民進中央建議要加強對“寶寶類”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和第三方理財業務的監管。

  《提案》認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解除政府財政對銀行的隱性保護,才能把銀行真正納入到市場中來,才能真正打造自由競爭、自主經營的銀行,才能真正實現資金使用成本由市場需求和風險來決定。但存款保險制度也必須防範一些潛在的問題和風險點:

  首先是對社會穩定産生負面影響。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後,銀行出現破産等狀況,百姓存款實行限額賠付,將對銀行信譽和社會整體信用造成直接衝擊,可能形成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3月在我國南方某地區農信社出現的由於謠傳倒閉引發民眾擠兌事件的發生,涉及金額6億元,並且引發了局部的社會動蕩;

  其次,是衝擊中小銀行的正常經營。從理論上講,存款保險制度為中小銀行提供了一個與大銀行公平競爭的環境。但實際上,這一制度的推出,即向社會發出一個強烈的信號——政府將不再為商業銀行的破産承擔任何責任。隨著存款保險制度逐步成熟,國家必然逐步擺脫金融系統擔保人的角色,改由存款保險機構處理破産金融機構,存款隨之向大型商業銀行大量轉移,成為存款分流的受益者。中小銀行因為信譽沒有大銀行優良,為了避免損失,單位和個人更願意將其存款存入大型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

  再次,是銀行資金成本相對加大。存款機構需向存款保險機構繳付保費,相當於額外增加存款準備金,這必然增加所有參保機構資金成本。影響利潤空間;

  四是銀行可能虛報風險引發道德風險。受到保險費率根據各家銀行風險經營狀況不同而不同的影響,容易引起道德風險。一方面銀行經營者通過虛報經營狀況,通過虛假報表贏得低保費費率;另一方面,銀行經營者更傾向於從事風險較高而潛在收益較大的投資活動;同時監管者也可能輕視銀行的風險程度,忽視日常監管的重要性。

  為此,《提案》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確保政策的統一性和連貫性

  存款政策的變化涉及全國千家萬戶,建議一是事前充分調研,穩步推進,確保金融和社會穩定;二是明確存款保險産生的保費從稅前列支,同時平衡好存款保險和撥備的關係,避免政策反覆和前後矛盾;三是平衡已剝離過不良資産和未曾剝離過不良資産的不同銀行的風險判別問題;四是明確存款保險公司對被保險銀行擁有“監督權”,而不是“監管權”,避免監管重疊;五是存款保險制度是國家層面上的金融行業基本制度之一,涉及到全體國民的利益,因此必須由全國人大先立法後實施;六是考慮到中國金融體系的現狀,建議先實行分類差別保險費率,條件具備後再過渡到風險差別費率。

  二、增加對中小銀行存款安全性保護

  從目前的輿論導向看,存款保險制度將使中小商業行處於極為不利局面,建議從輿論導向上加大對於地方性中小銀行的保護和引導。而對“風險厭惡型”客戶集中的涉農金融機構,要高度警惕由於對政策理解偏差可能産生的局部區域擠兌風險,建議對於農民為主要客戶群體的存款人保險政策採取差異化特殊保護措施。

  三、加強對“寶寶類”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和第三方理財業務的監管

  建議多部委開展聯合監督,並出臺網際網路金融中長期發展規劃,確保此類産品在合理框架內穩健發展。同時,各家銀行的“T+0”、“類餘額寶”理財産品也紛紛上線,市場競爭更加激烈,理論上也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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