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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條例》出爐 鼓勵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

  • 發佈時間:2015-03-02 19:02: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徐硙)國務院2日公佈了《博物館條例》。條例在法律層面明確了非國有博物館的地位和屬性,體現了國家在性質、職能、責任、權益等方面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的原則。此外,國家鼓勵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還對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護有了更嚴格規定,禁止博物館獲得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條例規定,“國家在博物館的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財稅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並在博物館的定義、性質、宗旨、財稅扶持政策、管理監督等方面,不區分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

  對於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的界定問題,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司長段勇表示,在條例頒布前,人們通常將政府部門以外的社會力量主要利用民間收藏的文物、標本、資料等依法設立並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稱為民辦博物館(或稱私人博物館、民營博物館),以區別於國有博物館。而國有企業設立的博物館雖然其資産屬於國有,但按照現行政策不能取得事業單位身份,只能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傳統意義上的民辦博物館歸屬同一范疇,由此導致對民辦博物館的認識、管理和政策出現了一些混亂。

  “條例明確規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産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對這類博物館重新進行了界定,國有企業創辦的博物館也因此可以合理地歸屬於國有博物館範疇。”段勇説。

  在藏品保護和管理方面,條例明確要求加強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護,其內容覆蓋了從收藏保存、登記著錄、科學保護等諸多專門工作領域。條例規定,不得取得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藏品,並建立藏品賬目及檔案,同時規定博物館不得從事文物等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

  為提高博物館的公共文化服務水準,充分發揮博物館功能,條例規定,博物館應當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眾開放,並向公眾公告具體開放時間;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博物館應當開放;國家鼓勵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博物館未實行免費開放的,應當對未成年人、成年學生、教師、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等實行免費或者其他優惠。博物館實行優惠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向公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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