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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經紀公司獲准進入上交所債券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3-02 18:34:0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3月2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2日發佈《關於上交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接受貨幣經紀公司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上交所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委託貨幣經紀公司為其債券交易提供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

  作為為金融産品交易提供資訊、促進交易達成的專業機構,貨幣經紀公司是金融市場上重要的資訊和交易仲介。國際成熟市場貨幣經紀公司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等領域的主要産品。

  中國內地自2005年開始引入貨幣經紀公司,目前銀監會共批准設立了上海國際、上海國利、平安利順、中誠寶捷思和天津信唐等5家貨幣經紀公司,按規定可以從事境內外的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和衍生産品的經紀業務。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貨幣經紀公司提供經紀服務屬於金融仲介服務,與目前證券公司開展的證券經紀業務有所不同,主要業務模式是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作為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資訊並促進達成交易,按照約定費率向委託方收取服務佣金,其本身並不從事自營業務或者代理客戶參與交易或結算業務。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債券市場引入貨幣經紀公司是國際債券市場通行做法和普遍規律,與做市商制度互為補充,相輔相成。上交所債券市場引入貨幣經紀公司,是順應市場需求,完善價格發現機制,建設多層次債券市場的客觀需要。

  這位負責人表示,債券市場因不同産品的標準化程度和流動性不同,需要多元化的交易達成方式。貨幣經紀公司主動向投資者蒐集和發佈交易需求資訊,可使投資者更充分地了解市場供需狀況,有利於降低市場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價格發現,提高交易效率。

  根據上述《通知》,對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債券品種,市場參與者可以自主選擇通過貨幣經紀公司促成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可以委託貨幣經紀公司提供服務促成交易,債券品種包括在上交所上市或掛牌的債券(含資産支援證券)、債券回購、債券衍生産品以及其他相關品種。投資者通過貨幣經紀公司達成交易意向後,應當由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經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業界評價認為,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可通過貨幣經紀公司促成交易,對提高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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