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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中的重著陸

  • 發佈時間:2015-03-02 08:30:34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清貴

  1997年5月8日21時多,S機場下著大雨,能見度較低。駐S機場的某基地公司一架波音737-300飛機在S機場發生重著陸,接連三次跳起,機組在未判明飛機受損程度的情況下復飛。由於飛機嚴重受損,該機在第二次著陸時以大角度下俯的姿態觸地並解體、起火。

  據當時在停機坪上接飛機的機務人員反映,失事飛機由南向北落地時,雨很大、很密。在飛機復飛後由北向南落地時,雨大,天很黑,能見度低,飛機高度高、速度快,下沉很快。

  重著陸跳躍,飛機受損埋隱患

  此次事故的發生,與當時糟糕的天氣是分不開的。在該機前3分鐘落地的S航航班J機長表示,從雷達上看,機場北部有一片“紅區”(即雷雨區),寬10海裏~20海裏。在該機第一次接地後5分鐘落地的G航航班機組反映,從雷達上看,機場南部有雷雨,切入“盲降”後遇到大雨,800英尺出雲看見跑道,雨下得比較大。由於跑道積水,著陸燈光效果不好,看不清地面,只能靠看跑道燈的接近率來控制飛機。

  事故調查結果顯示,失事飛機在高度50英尺進跑道後,由於看不清地面,機組沒有及時拉桿退出下滑建立正常著陸姿態,致使飛機以每小時153.5海裏的速度,水準姿態,前輪、主輪同時接地。飛機接地前4秒鐘平均下降率為558英尺/分,接地垂直載荷為2.49g(g為重力加速度),並産生了第一次跳躍,飛機受損。飛機接地前2秒~3秒,艙音記錄曾有“帶住點,帶住點”的急促喊話,説明機組剛看清道面,但為時已晚。看清道面過晚,接地時的垂直下降率過大,是造成飛機重著陸跳躍的直接原因。

  飛機第一次跳起後,高度5英尺,再次接地,過載1.9g,機組並沒有收油門。N1轉速不規則地有增有減,同時有推桿動作。由於處置錯誤,飛機又連續發生了兩次跳躍。第二次跳起7英尺,接地過載2.54g,第三次跳起13英尺。接連三次跳起和超過載,導致飛機結構嚴重損壞。

  飛機第三次跳起後由於高度高,加上夜間雨大,機組在未判明飛機受損程度的情況下貿然復飛。由於操縱系統受損,復飛時,飛機以每小時183海裏的速度,2度小仰角離地。飛機離地後,機組感到駕駛桿很“輕”。機組在飛機嚴重受損後復飛,給第二次著陸埋下了隱患。

  復飛後,駕駛艙發出了“主警告”和多種警告(液壓系統、起落架和襟翼等)。受損的飛機在空中盤旋兩圈後,機組決定由北向南反向著陸。由於大雨仍未停止,飛機操縱系統失靈,駕駛桿的變化量與升降舵偏轉角明顯不匹配,拉桿量大,升降舵的偏轉角度小。儘管機組落地前將駕駛桿拉到底,但未能改變飛機大角度下俯的姿態,最後飛機仍以-7.56度的下俯角,227.5海裏/小時的速度,2460英尺/分的下降率,帶著3.2度左坡度觸地並解體、起火。

  雨中著陸,目視參考不能丟

  在大雨、暴雨等強降水中飛行時,空中能見度只有幾十米。這是因為飛行速度愈快,單位時間所經歷的雨水體積就愈大,加上雨水打在座艙玻璃上形成的水膜折射光線,使得能見度大大降低。夜間在強降水中飛行會産生光屏,使能見度變得更低。強降水會影響飛行員的視線和向外觀察的能見距離。飛機在大雨中著陸時,飛行員往往看不清跑道,無法目視準確判斷飛機離跑道的距離,使飛機容易偏出跑道或過早、過晚接地,嚴重時可能造成事故。

  強降水在機翼表面會形成薄薄的一層水膜,雨滴撞擊的陷坑和水膜的表面波使翼面變得不平滑,造成飛機的阻力增大、升力降低。強降水條件下的風洞試驗表明,機翼升力最大可降低17%,阻力最大增加約71%,而且此時飛機會過早失速。傾盆大雨造成的空氣動力性能降低最為嚴重。

  目前,國內外各民用機場,大都採用儀錶著陸系統(ILS),能夠實施的最低著陸標準,以Ⅰ類標準(決斷高不低於60米/200英尺,能見度不低於800米或跑道視程不小于550米的精密進近著陸)居多,能夠達到Ⅱ類標準(決斷高低於60米/200英尺但不低於30米/100英尺,跑道視程不小于300米的精密進近著陸)的不多,而能夠實施Ⅲ類標準的機場在國外都是鳳毛麟角。

  安裝了Ⅰ類儀錶著陸系統的跑道,只有經過局方批准且列入公司運作規範的,在飛機設備和機組資質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採用自動著陸方式,否則只能實施人工著陸。也就是説,多數情況下的著陸,在其最重要的接地階段仍是通過飛行員手工和目視實施著陸的。如果此時必須獲得的目視參考因為雨幕而模糊不清甚至瞬間丟失,操縱就失去了依據。

  回家心切,規章標準記心間

  一位老飛行員曾告訴我一件事:有一天晚上,他飛上海虹橋機場,從庵東走廊口進港。從氣象雷達上看,無錫到上海一片緋紅(雷雨)。他本來計劃從北向南實施18號跑道著陸,但看到虹橋機場以西大約有20海裏的雷雨空擋,改為由南向北使用36號跑道著陸以縮短時間,或許能夠趕在第二波雷雨臨場之前落地。這時,多數飛機已經去備降了,機場附近幾無飛機,塔臺同意其改為由南向北直接進近著陸,並下達了可以著陸的指令。於是,他駕駛飛機大速度向虹橋機場趕過去,可以説是在和雷雨賽跑。

  然而,雷雨還是在飛機接地前攆上了他。剎那間,明亮的引進燈像“長了毛”,在風擋玻璃上“晃起了歪歪扭扭的小尾巴”,五顏六色的跑道燈朦朦朧朧,透過沾滿水波的風擋玻璃,燈光模糊,跑道就像照相機沒有對準焦距,只略略顯出些影像來。他只得憑感覺,儘量不讓飛機帶坡度,慢慢拉桿,“吱溜”一聲,將飛機平穩地放在跑道上。一接地,他感覺到飛機就像在湖面上飆快艇……他説,事後想起這次著陸就頭髮直豎。理性的做法是,趁早就近去備降,突遇暴雨時應該立即拉起來復飛。如果僥倖降落,風險實在太大了。

  所以,有的航空公司在著陸標準中明確規定:“晝間,大雨、暴雨及以上,不得起飛和降落;夜間,中雨及以上,不降落。”類似規定很有必要,因為其減少了大雨、暴雨給進近著陸帶來的安全風險。

  我想,上述案例中的失事機組應該知道這些規定和要求,但為什麼還要冒險進近著陸呢?如果該機組不是來自駐S機場的基地公司,而是來自其他省市,他們還會冒險“回家”嗎?筆者對近年來的飛行不安全事件進行匯總統計,發現了一個現象:在基地公司所在機場發生不安全事件的概率並不比其他地方低。這些不安全事件類型以低高度進近、決斷和著陸偏差居多,但或多或少都與天氣有關。這種現象姑且叫做“回家心理”吧。通俗點説,這就是回家心切所衍生出來的漠視飛行安全、人為洞穿規章底線、僥倖試降的一種飛行傾向。“回家心理”傾向過強,就會使自己變得不夠理性,就會干擾自己的運作決斷,誘導自己突破安全底線,在許多方面給飛行帶來意想不到的安全風險。

  對於載客飛行來説,保證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俗話説得好,“沒事,別惹事;有事,別怕事”。這句話引申到飛行上,前半句就是,日常飛行,規避風險,即遵循標準,穩妥決策;後半句則是,遇到風險,按序排除。有道是:

  雨大遮眼能見差,

  降臨跑道燈昏花。

  超標著陸撞地重,

  復飛備降天空大。

  (文章作者係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機長、民航局特聘專家。漫畫作者係廈門航空副駕駛劉蔚然)

  事故時間軸

  ●21:07:00 與S機場進近管制建立聯繫,按正常程式向33號跑道進近。

  ●21:17:00 與塔臺建立聯繫,塔臺告訴機組,“五邊雨下得比較大,看見跑道叫”。

  ●21:18:53 機組報告“看到引進燈”,塔臺指揮飛機“檢查好可以著陸”。在飛機過近臺附近,塔臺看見飛機著陸燈,但雨中燈光不清楚。地面雷達顯示,飛機航跡、下滑正常。

  ●21:19:33 飛機第一次在跑道南端接地,接地後飛機跳了三跳,然後復飛,左轉上升到1200米。塔臺提醒機組開應答機,但二次雷達上一直沒有顯示。

  ●21:22:57 機組報告在三邊位置,要求其他飛機避讓。

  ●21:23:40 機組再次要求其他飛機避讓,並報告“有緊急情況”,駕駛艙內出現多種警告。接著飛機又轉了一圈,並報告準備向南落地。塔臺同意向南落地,並告訴機組,“前面落地的機組反映北面天氣好,南面五邊雨大”。機組回答,“明白,我準備落地了”。

  ●21:28:30 飛機著陸,著陸後飛機解體、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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