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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紅盾護農”依法保護農民權益

  • 發佈時間:2015-03-02 07:31:1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

  春耕備耕是一年中的重要農時,是糧食生産的關鍵環節,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按照《工商總局關於開展2015年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的要求,繼續深入開展以農資打假為重點的“紅盾護農”行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依法開展農資市場主體登記。要依法開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轉變對註冊資本的傳統觀念,推動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優化登記方式,探索放寬對經營範圍的登記限制。要積極配合農業、林業等主管部門加強對農資市場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結合屬地化管理和機構調整進程,探索農資市場跨地區、跨部門的協同監管和綜合執法,加強監管執法聯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一是突出重點季節,對農資生産、銷售相對集中的地區及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進行重點檢查。二是嚴厲查處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並以委託加工、授權使用、監製等名義加工生産、銷售“傍名牌”農資産品的行為。三是嚴厲查處利用對産地、品質、商標虛假表示等手段欺騙廣大農民的違法行為。四是嚴厲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各地要集中力量查處和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震懾不法分子。特別要嚴厲查處有明確線索的、對農業生産危害面積大的、造成減産甚至絕收的、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

  認真開展流通環節農資商品品質監督檢查。各地要根據春耕生産特點和當地實際,依法開展流通環節農資商品品質監督檢查。發現並認定流通環節農資商品存在缺陷、對春耕生産有不利影響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農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促進源頭治理和行業自律。要強化抽檢結果的分析運用,對經抽檢並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農資商品,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退貨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工商總局將於今年上半年對部分糧食主産區、農資主銷區組織開展流通環節肥料品質專項抽檢,抽檢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佈。

  要強化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責任。要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責任,督促市場開辦者審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約定經營者責任和義務。要督促農資經營者全面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賬、索證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提高可追溯監管能力。

  嚴厲查處虛假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加強對農資廣告的監督管理,防止虛假農資廣告通過大眾傳媒在農村傳播,損害農民利益。要進一步加大對虛假、違法農資廣告的查處和懲治力度,嚴禁利用廣告等手段對産品品質、功效和適用範圍作虛假宣傳,確保農資廣告真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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