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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互動 權威解答

  • 發佈時間:2015-02-27 11:31:41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周先生:我女兒結婚後,我為她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是女兒的名字,但錢款是我的卡上打給開發公司的。我想請問律師,這房産是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産嗎?

  答:應當屬於你女兒的個人財産。依據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因此,你女兒名下的這套房産應該屬於她個人財産。

  姜女士:編輯您好,我們夫妻雙方都是本地戶口,房子是婚前雙方共同出款購買的,但寫的丈夫名字,婚後想把我的名字加上去,需要哪些手續,需要繳稅嗎,大概多少費用?謝謝。

  答: 您好。關於房産證夫妻之間加名字的問題,如仍有貸款,需要銀行出具同意變更的證明;如貸款已還清,夫妻雙方持身份證、房地産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結婚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需要繳稅。整理 記者 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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