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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1500余萬元房産 為逃債 350萬賣給女兒

  • 發佈時間:2015-02-27 10:11: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值1500余萬元的兩套房産,老徐350萬元就賣給閨女——這可不是因為親情,而是為了逃債。昨天,海淀法院判決撤銷了該買賣行為。

  2013年,老徐為一家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之後該公司未按期足額償還貸款,銀行把該公司及老徐一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該公司償還貸款本息2000余萬元,老徐負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調查,公司名下無財産可供執行,老徐名下則有兩套房産,但在不久前轉讓給其女兒。兩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上載明的成交價格為350萬元。隨後,銀行委託資産評估事務所對兩套房産進行評估,價格為1500余萬元,因此,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老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房産的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徐向女兒轉讓房産的價格不足市場交易價的百分之七十,屬於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該案中,老徐在連帶清償的生效判決作出後才與女兒簽署房屋轉讓協議並辦理過戶,考慮到該合同簽署的時間點及老徐與女兒的關係,按常理推斷,女兒理應知曉其父低價轉讓房産的行為會損害銀行的利益。最後法院依法撤銷了老徐轉移房産的行為。(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文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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