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權證書樣式首度曝光 下月開始頒發新證
- 發佈時間:2015-02-27 08:29:52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1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屆時也將正式啟用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昨天,國土部公佈不動産登記簿證的樣式,包括《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等,至今年年底,全國將全面頒發新版證書。據介紹,在一段時間內,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將並行使用,且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才將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
新證明確“使用期限”
隨著3月1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啟動施行,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也將全面啟用。昨天,國土部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向媒體介紹了不動産登記簿證的樣式。
據介紹,不動産登記簿證包括《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等。其中,《不動産登記簿》是不動産登記的核心載體,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産權證書》相當於現在的房産證,是權利人享有權利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登記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有錯誤的外,以登記簿為準;《不動産登記證明》用於證明不動産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相當於現在的《他項權證》。
《不動産權證書》和現在的房産證有何差異?記者對比得知,前者比後者的內容更詳細。房産證對房屋使用期限採取了規避的態度,而《不動産權證書》則對使用期限進行了明確。
須加蓋不動産專用章
王廣華表示,紙質介質的《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都應當加蓋不動産登記機構的“不動産登記專用章”。
不動産登記機構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産登記專用章”。王廣華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內設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動産登記局(處、科、股),不能作為不動産登記機構。
根據要求,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按規定儘快刻製並啟用“不動産登記專用章”。印章為圓形,印章大小按照國家有關印章管理的規定確定。
年底前有望全國推廣
“我國不動産實行屬地登記制度,具體的不動産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前提條件。”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説,根據全國各地職責和機構整合的最新進展,目前全國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條件。但考慮到這些地區還要進行必要的技術準備,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的原則是“成熟一個,啟用一個”。
據了解,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時,將有一部分地區能夠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並頒發新版證書,之後隨著各地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建設的進一步加快,其他地區陸續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證書,力爭到今年年底前,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
□釋疑
舊證書仍然有效
冷宏志介紹,我國不動産實行屬地登記制度,具體的不動産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而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前提條件。因此,《條例》實施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2
不會強制換新證
冷宏志強調,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的原則,也就是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産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3
小産權房不發證
小産權房自誕生之日起就沒有過“正式身份”,相關部門多次重申小産權房不得登記發證。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小産權房其實是沒有産權的房屋,將其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是沒有依據的。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也認為,小産權房違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為小産權房的本質是違章建築,不合法。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中心法律處處長蔡衛華則明確表示,小産權房不登記也不發證。因為要登記必須是合法的,小産權房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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