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試點集體經營用地入市 制度入手保障農民利益
- 發佈時間:2015-02-26 16:0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北京市大興區等全國33個縣級行政區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將提高。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從制度入手保障農民利益。
央廣網財經北京2月26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報道,2014年歲末有一部電視劇《老農民》很火,講述的是1948年北方農村的一場土地革命引發的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恩怨故事。土地對於農民來説是最重要的生存依託,在土地政策的變化上,中央政府也是慎之又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昨天開幕,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議案明確,北京市大興區等全國33個縣級行政區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將提高。
在2008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上,就已經提出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甩掉了“逐步”二字的同時,明確提出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事實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相當複雜,涉及到國家耕地保護、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農民利益保護、農村基層衝突、社會穩定等核心問題,妥善處理這些問題,需要所有的頂層政策設計。對明確的試點範圍、工作步驟應該加強監督,並切實做到嚴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紅線不突破,從制度上保障農民利益。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作草案説明時指出,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姜大明強調,要防止城裏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針對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關於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試點行政區域將合理提高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姜大明説,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保體系。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陶然對此做出了分析。陶然指出,該草案最大的亮點在於可以讓農民更有機會介入城市化過程中土地的增值收益。
陶然:我覺得這個草案突出的亮點就是原來我們中國地方政府基本上是壟斷了建設用地的供應,這個草案讓農民能夠更有機會介入城市化過程裏面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上他們也會有更多的主動權。因為介入以後他們就可以直接參與相關土地的市場交易,並且獲得更多的增值收益。現在土地市場上能夠有土地出讓權的,除了地方政府增加了一塊,就是有集體經營建設用地這種權利的農民。當然裏面有個局限,集體經營性用地主要是指農民經營的那一塊。非農業經營那一塊,叫做工業和一部分商業和倉儲用地。住宅土地進入住宅市場,或者説農村住宅進入土地市場現在都是不允許的。
近年來,政府一直在推進集體經濟建設用地的政策。但政府在推這個政策的時候是慎之又慎。陶然認為推進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是存在一系列的難點。
陶然:推進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難點還是比較多。第一:原來農村集體經營型建設用地,很多是一些原來鄉鎮企業或者像農村搞的一些工業、倉儲用地,當時用的時候往往是比較零碎的。一個村裏面肯定有很多塊集體經營用地都沒有連成片,那周圍肯定有些宅基地還有些農地,我們講土地要進行整片開發才能發揮價值,那你現在零碎入市的話確實就面臨一個周圍非經營型集體用地要不要一起入市的問題。
第二:是由誰來代表農民來入市,這個收益應該怎麼分配?包括政府,如果入市收益比較高,政府要不要抽取一定的增值稅,這方面可能還要在試點裏面進一步完善。
第三:這裡面最大的難點就是我們現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只能夠用來搞工業,或者是搞一部分商業和倉儲,但是不能夠用於房地産開發。而我們國家房地産開發是政府的一個錢袋子,是捂的非常緊的。這樣説是導致我們國家房地産問題相對比較嚴重的一個原因,正是因為泡沫比較嚴重,也不敢放開集體土地進入住宅市場,這也是一個未來改革的一個重大的難點。
據統計這一次局部放開,農村集體經營性的建設用地的規模約為4200萬畝。陶然指出,相對於我國18億畝耕地,1.5億畝農村宅基地來説,這也是一個很大的規模。
陶然:具體的數字並沒有官方統計,我看到的數字是4200萬畝。這是一個相當大的規模。應該這麼説,因為原來有很多集體,包括80年代、90年代很多地方搞了很多鄉鎮企業,他們佔了一些地,當時不管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現在都已經轉變了用途。但是很多土地是在離城市比較遠的地方,是比較純農村,只是這些地方如果是搞工業或者是商業它整個配套條件不足,即使現在4200萬畝裏面能夠真正有入市價值,而且農民因此能夠獲得收益的應該數目是很少的,主要是在靠近城市的郊區,而且主要是在大中城市。
陶然認為從農村的角度看,這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對於農民來説意味著他們可以部分的參與城市化、工業化過程裏面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陶然指出這次改革的步子非常謹慎,改革的意義也非常有限。因為從90年代中後期以來各個地方,在招商引資上面出現了一批一批的高潮過來,地方政府基本上在搞工業開發區出讓土地的時候,供應的價格基本上是零地價或者負地價。地方政府可以從商業用地那邊賺了錢去補貼工業用地,但是農村集體做不到這點,所以他要出讓土地必須是一個比較高的地價。它必須是一個正地價,不可能虧本賣的,地方政府可以虧本賣因為它可以用商業住宅來補貼,但是農村集體不可以,所以從利益上來講,就導致我們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