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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需注意産權問題:70年産權從開發商拿地算起

  • 發佈時間:2015-02-26 13:58:00  來源:銀川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Q:四十年産權的房子能買嗎?

  買開發商40年産權後並不能真正擁有房屋40年,房屋産權年限到期後需要續期。

  40年産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産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裡所説的産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産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産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説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A: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

  ■延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産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房屋所有權是沒有産權年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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