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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業用地出讓實行“彈性年限”

  • 發佈時間:2015-01-29 09:33:45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明蕾)最新數據顯示,去年我市共成交工業用地54宗,土地面積222公頃,建築面積425萬平方米,成交金額7.74億元。出讓工業用地這一每年例行的“動作”如今有了新變化,到底變了哪些地方,市國土房産局副局長戴敏在昨日上午的政府網站線上訪談中一一作了解答。

  出讓:租讓結合,年限有“彈性”

  出讓工業用地的變化,始於2014年11月《廈門市推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實施的意見》正式執行之後。此前的工業用地供應均採用出讓方式,年限一律為50年。據戴敏介紹,中小企業正常成長週期為8-12年,大型企業稍長,一旦産業轉型升級或因結構調整而關停,“一刀切”的供地方式容易導致土地低效利用和閒置。

  如今的工業用地實行的是“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制度,也就是説地塊的中標人或競得人先承租土地進行建設,通過既定條件驗收後,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再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年限也不再是統一的50年,而是結合産業生命週期,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限出讓制度。

  一般工業項目用地租讓年限合計不超過20年。達到使用年限約定時間前,相關部門將對項目綜合效益和合同履約等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可以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申請續期或申請沒被批准的,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對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按殘值補償。

  竣工:按面積大小,細化竣工時間

  在原先的規定中,設定統一“門檻”的不僅是出讓年限,還有竣工時間——均為簽訂《出讓合同》且土地交付使用後2年內竣工。在新規定中,竣工時間也被按照土地體量進行了細化。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內的,開工之日起2年內完成;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4萬平方米以內的2年半內完成;建築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的3年內完成。

  去年底,我市已在島外初步劃定了7大産業區——臨港産業區、生物醫藥産業區、機械産業區、輕工食品産業區、新興産業區、航空産業區、軟體和資訊服務産業基地,同時建立了負面清單制度。目前各相關部門正在著手認定低效工業用地項目,隨後將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置。

  戴敏表示,創新供地機制,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推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根據新標準,市國土房産局已發佈了關於汽車零部件製造、倉儲業及積體電路製造業等3宗工業用地出讓公告,將於近期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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