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杠桿率基本達標 約束鬆綁
- 發佈時間:2015-02-13 09:00:5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目前商業銀行杠桿率基本達標,新管理辦法對行業影響小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昨日,銀監會正式發佈修訂後的《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此次修訂旨在結合實際情況放鬆約束、提升商業銀行杠桿率水準,主要對承兌匯票、保函、跟單信用證、貿易融資等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進行調整。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商業銀行杠桿率指標基本達標,新辦法對商業銀行影響很小。
所謂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一級資本與調整後的表內外資本餘額的比率。杠桿率水準越高,表明商業銀行資本越充足,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據了解,修訂後的《辦法》保持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監管標準,所做的主要修訂與巴塞爾委員會對杠桿率國際規則所做的修訂保持一致。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杠桿率監管,有利於防止商業銀行資産負債表過度擴張和承擔風險,控制金融體系的杠桿化程度等。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杠桿率這一指標可以避免資本充足率順週期問題,即避免商業銀行風險資産的大小因經濟週期的變化而變化。
“杠桿率的計算不涉及風險加權,因此不會出現經濟下滑時,銀行因資産的風險增加而導致風險加權資産的增加,進而使得資本充足率下降、銀行‘惜貸’的情況。杠桿率與資産的風險無關,只與資産的規模有關,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曾剛進一步解釋稱,杠桿率計量方法未修訂前,商業銀行的承兌匯票、保函、跟單信用證、貿易融資等表外項目均採用100%的信用轉換系數。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顯示,此類表外資産雖然是與銀行有關聯的類信貸産品,但若按照100%信用轉換系數計入資産餘額,對銀行杠桿化程度的約束太強。因此,此次修訂旨在結合實際情況放鬆約束、提升商業銀行杠桿率水準。
按照修訂後的《辦法》要求,上述四類表外項目的信用轉換系數分別變為10%、20%、50%和100%。至於新系數的確定標準,曾剛表示,只是依據巴塞爾委員會的標準制定。
除對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調整外,新《辦法》也進一步細化衍生産品資産的計量。舊版規定衍生産品資産按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但新版表示,符合規定的合格保證金可做適當扣減。
考慮到信用衍生産品的風險較大,新《辦法》對信用衍生産品敞口提出了更嚴格的計量規則。除按照現期風險暴露法計量信用衍生産品資産外,作為信用衍生産品的信用保護賣方,商業銀行還應當同時將信用衍生産品的有效名義本金納入杠桿率敞口總額。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杠桿率只是衡量商業銀行資本水準的指標之一,並未對資本充足率造成任何影響。外界所説的杠桿率水準提高可以緩解資本補充壓力、釋放更多的信貸規模只是一種可能性,但並非必然結果。
“目前商業銀行杠桿率基本都達標,所以新版杠桿率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很小。”上述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