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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伊斯蘭國” 美國尋求法案授權

  • 發佈時間:2015-02-13 08:39: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2014年9月宣佈對極端組織“伊斯蘭國”進行空中打擊多月後,美國總統奧巴馬2月11日正式向國會提交《打擊“伊斯蘭國”軍事授權法案》,期限為3年。法案請求授權美軍軍事打擊“伊斯蘭國”,但明確規定美軍不能進行“持久的地面行動”。

  奧巴馬在當天下午發表講話稱,國會通過法案能夠“顯示美國的團結”,並強調美軍不會像在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那樣在中東陷入另一場“持久的地面行動”,因為那不符合美國的安全利益。

  法案對總統的軍事行動權有明確限制,但也保持了一定的靈活性。比如法案沒有限制軍事行動的區域,還規定美軍可以在獲取重要情報、盟友力量不足時派遣特種部隊參與行動。

  是否給總統新的軍事授權已爭論數月。民主黨議員反對者主要擔心,軍事授權可能會給美國再次帶來戰爭風險與後果,而且使用軍事手段效果不彰。共和黨議員大多主張加大對“伊斯蘭國”的打擊力度,甚至有共和黨議員認為總統的軍事權力太小,“奧巴馬不僅過度限制了自己的權力,還限制了履行諾言的能力”。

  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屬於國會。但鋻於軍事行動的高度保密性,再加上國會力量分散、議事效率低,總統作為三軍總司令,在對外軍事行動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許可權。

  “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授權時任總統布希廣泛的軍事權力“打擊恐怖分子”。奧巴馬政府官員之前就依據這項法案稱,打擊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行動“有法可依”。白宮官員多次表示,不需要國會授權美軍也能採取軍事行動。現在奧巴馬政府向國會尋求正式軍事授權,是為了提高打擊“伊斯蘭國”的“合法性”,並展示美國打擊“伊斯蘭國”的決心。

  《紐約時報》分析,奧巴馬提交軍事授權法案的矛盾之處反映了他對權力的看法。阿富汗、伊拉克兩場戰爭非但沒有達到預期戰略目標,還給美國帶來沉重的債務負擔。奧巴馬就任後一直強調重視構建同盟,慎用軍事力量。上周出臺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明確提出,“在我們的利益沒有受到直接威脅的情況下,要提高使用武力的門檻”。新法案是對《國家安全戰略報告》的具體落實,也是奧巴馬外交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美國法律,國會將在60—90天內就總統的軍事授權請求進行表決。有消息稱,參議院可能很快舉行聽證會。美國人質凱拉·米勒遇害,使得美國民眾對軍事打擊“伊斯蘭國”的支援度有所增加。美國媒體分析,民主黨可能會要求對法案進行一些修改,但兩黨議員的整體支援度較高。

  美國布魯金斯學會21世紀安全與情報中心聯合主任邁克爾·歐漢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為2002年的軍事授權法案主要針對伊拉克,現在薩達姆政權已經倒臺,有關對伊拉克動武的內容已經自動失效,奧巴馬和下任總統仍然擁有廣泛的軍事權力,而且事實上美軍對“伊斯蘭國”的空中打擊已有時日,沒必要提起新的軍事授權申請。現在國會應該著力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專注在理論與程式辯論,因為結果不會改變總統基本的法定權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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