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在美國:各種法案相伴的日子
- 發佈時間:2014-12-08 09:28:16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孔彬彬
來源:健康界
電子病歷(EHR或EMR),是電子化的個人健康紀錄(病歷、心電圖、醫療影像等),包含患者現在與過去的醫療資訊,可以經由電腦或網路存取。除此之外,電子病歷還包括醫學相關的參照資料、醫療處置、藥物使用、人口統計資料、其他非醫療的管理資料等等。然而,一個理想的通用電子病歷系統,現今還沒有一個軟體商或醫療機構能夠建置出來。
通常EHR(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PR(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和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可以互換使用,儘管它們之間有著一定的差異。例如,EMR被定義為醫院和門診內部環境中的病人病歷,並可以作為EHR的一個數據源。需要注意的是,EHR雖然在某個機構內(如醫院、綜合的服務網路、診所或醫生辦公室)安裝使用並維護,但它可以和其他機構的EHR進行數據交換,以便讓患者、醫生和其他醫務人員、僱主、付費人或保險公司訪問病人的醫療記錄。
當今標準化的病歷結構的鼻祖是美國醫生勞倫斯·韋德(Lawrence weed)博士,他于1967年與醫生和專家合作,開發一個自動電子醫療系統。該項目的目標是實現一個系統,能促成病人就診及時和有序,併為流行病學研究、醫學檢測以及業務審計等數據收集提供方便。這就是所謂的“面向病症的病歷”(problem-oriented medical record,簡稱“PMD”),隨後它成為當今世界絕大多數病歷的標準格式。這一概念即當今的EHR的起源。
此前,病歷只不過是記錄患者情況的“流水賬”。“面向病症的病歷”要求所有的診療行為都要圍繞“病症”展開,並隨之出現了格式化的SOAP Note(SOAP記錄),即對每一個“病症”,醫生都要記錄下主訴數據(subjective data)、客觀檢查數據(objective data)、對主客觀數據的綜合判斷評估(assessment)和治療方案(plan)。
同時,在20世紀60年代,Mayo診所也開始開發電子醫療系統。
1970年,佛蒙特州立醫院醫藥中心的醫療部門首次使用PMD。當時數據認證過程中也首次添加了觸摸屏技術。
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一些電子病歷系統陸續由各種學術及研究機構開發出來,並進一步獲得完善。Technicon系統是住院系統;哈佛的COSTAR系統用於門診記錄;HELP系統以及杜克大學的“TheMedicalRecord”是早期的住院護理系統的例子;印第安納州的Regenstrief病歷系統是最早的住院和門診相結合的系統。
1991年,美國國家科學院NAS(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所屬的醫學研究所即IOM(Institute of Medicine)出版了著名的“基於電腦的病歷—醫療的基礎技術”(The 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An Essential Technology for Health Care)一書。該書提出了需要EHR來改變醫療系統,以便改善醫療品質以及提高安全性的想法。1997年該書經過修訂後再次出版。
1996年,克林頓簽署了醫療保險改革法案——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這是美國醫改歷史上里程碑式的立法。該法案對多种醫療健康産業都具有規範作用,包括行政簡化規定(要求HHS在電子醫療交易、代碼集、唯一醫療標識符以及安全方面採取國家標準),明確了受管轄對象(Covered Entity)、受保護的醫療資訊(Protected Health Information,PHI)、醫療資訊安全、醫療隱私、數據洩露告知、法律強制執行及違法處罰等。
此外,2009年發佈的HIPAA綜合規則(HIPAA OmnibusRule)對HIPAA法案修改了HIPAA隱私、安全、數據洩露告知和執行規則等。此次修改實現了HITECH法案的大部分隱私規定和安全規定,以及反基因歧視法案的有關規定。它進一步擴大了受管轄對象,增加了受管轄對象的商業夥伴(Business Associated)及轉包商(Subcontractors)的責任和義務。
2000年以前,儘管醫療法規及電子病歷取得了很大發展,但是電子病歷普及程度還比較低。根據1999年Institute of Medicine(IOM)的報告,手寫的診療報告與醫囑文件、未經統一的醫療詞彙,以及潦草的字跡,會導致診療作業的錯誤。該報告還提出,應該快速引入電子病歷紀錄、電子醫囑、以及電腦化與網路化的資訊系統,能夠協助診療決策,以降低診療錯誤的機率。
2004年1月,布希總統在他的國情咨文中發起了一項倡議:在未來10年,要讓大多數美國人用上電子病歷。他説,“通過電腦化的醫療記錄,我們可以避免危險的醫療錯誤、降低成本、並改善醫療護理品質。”
2004年,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HHS)部長湯米·湯普森任命大衛(David Brailer)為國家醫療資訊技術協調員,“引導開發並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可互操作的HIT基礎”,以實現在10年內為所有美國人建立電子病歷的目標。
2006年,CMS明確了自己的角色,即“支援電子病歷的發展。”同年,HIMSS發佈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vs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Yes,There Is a Difference》白皮書,提出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Adoption Model(EMRAM,電子病歷應用模型),並以此為依據,評價醫療機構的資訊化建設水準。
2007年,HL7發佈了《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模型(EHR System Functional Model,EHR-SFM)》。這一標準的建立歷時數年,終於在2007年2月21日獲得美國國家標準局的批准成為國家標準。在此之前,電子病歷系統的定義已經有了很多種,分別來自美國醫學研究所(IOM)、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歐盟標準組織(CEN)等。
2009年1月。奧巴馬總統在喬治梅森大學的一次演講中表示,“EHRs會減少浪費,消除官僚主義,並減少重復而昂貴的醫療檢驗……它會節省數億美元並創造成千上萬的就業機會——它將通過減少我們的醫療系統內的可預防的致命醫療錯誤來挽救生命。”
2009年2月17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美國復蘇和再投資法案》(ARRA)。該“刺激計劃”包含了HITECH法案(《衛生資訊技術促進經濟和臨床健康法案》)。該計劃將投入200多億美元在全美推廣使用醫療資訊技術。從2012財政開始,CMS將根據30天內心臟病、心力衰竭、肺炎病人的再住院率將醫院分級。那些與上年相比,再住院率在全國排名後四分之一的醫院將受到Medicare罰款,2013年為1%,到2014年為2%,2015年上升到3%。
2010年3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簡稱PPACA或ACA)。此舉加強了HITECH法案。隨後,國家醫療資訊技術協調員辦公室(ONC)和CMS依法創建了聯邦醫保(Medicare)及聯邦醫助(Medicaid)EHR獎勵計劃,即有意義的使用經認證的電子健康檔案(Meaningful Use of Certified EHRs,簡稱MU)獎勵計劃,實施使用有獎,而對不實施EHR的醫生或醫院進行處罰。
2011年10月,ACOs(責任醫療機構)最終法發佈。該法規加強了對健壯的電子病歷(robust EHRs)的需求,為農村醫生和醫院提供了更多的財政獎勵;強調數字化收集33項績效指標的數據;強化了EHR作為醫療品質度量工具的地位;以及要求隨機審計。電子病歷將成為醫療機構或醫生加入ACOs的基本條件,因為“如未能準確、完整、及時報告臨床品質指標數據,將會使該ACO面臨終止或者受到其他處罰。”
2012年6月。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支援“平價醫療法”(ACA)。ACA中的許多條款確保了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能迅速過渡到電子病歷:(1)醫院會更加願意與那些志趣相同的、業已證明通過數據驅動已成功改善醫療效果(例如預防再住院率)的夥伴合作“結盟”;(2)企業合規計劃要求療養照護機構應實施醫護服務持續改進,並用數據加以證明;(3)要參加ACO並想從中獲益就必須擁有和使用電子病歷。總之,市場力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強大,推動了急症後診療服務向EMR的快速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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