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2-13 06:34:35 來源: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 樓春燕 記者 莊小琴
昨天,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適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居民的保障水準,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我省將再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
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五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準穩步提高,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人員全覆蓋”。截至2014年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這是我省自2010年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四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後,我省城鄉居民養老金水準仍將位居全國各省前列。省政府要求各地高度重視調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併發放到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準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據了解,杭州主城區和蕭山、余杭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已于去年提高到每月150元,其他縣(市)均提高到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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