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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搭“順風車”賣得火

  • 發佈時間:2015-02-11 06:35:12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翟相哲

  “上周我剛買一輛新車,4S店和朋友都建議我買全險,新車有必要買全險嗎?買全險後是不是能全保?”市民冀女士説,買車本應是件高興的事兒,但她卻因如何給新車購買保險而糾結不已。

  春節前不僅是汽車消費高峰期,也是車險銷售、續保換保一大旺季。面對眾多車險理賠事項,像冀女士這樣的消費者應該作何選擇?對此,記者採訪了市消協相關負責人和一些業內人士,為廣大市民答疑解惑,支招如何放心投保。

  全險不等於全保

  “全險不等於全保”,很多車主未必知道這個道理。一般意義上的全險包括十五六個險種,但大部分車主只知道全險包括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劃痕險、玻璃單獨破損險等8個險種。實際上,除了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以外,其他7種都是可選擇購買的商業險。對此,業內人士建議車主第一年買全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的出險理賠金額可以定高一些。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實行浮動車險折扣,理賠記錄過多且金額較大的車主,保險公司會取消或者減小優惠幅度。省會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車險續保是否享有優惠除了與上一年出險次數有關,還與保險制定的基準費、車型等級有關係。無出險、違章記錄可以節省保費,但現在保監會實行聯網制度,在上一家保險公司的出險次數會記錄在案。現在車主換保險公司,並不一定是為了省錢,更多是挑選一家理賠服務態度好的公司。

  車主劉先生前兩年購買了全險,第三年認為買全險太浪費,便省去一些險種,前段時間下雪天出了交通事故,車輛就沒有獲得賠償。因此,市消協的相關負責人提醒,有些險種省不得。不計免賠險一定要買。這個險種是車損險和商業三者險的配套條款。不管新手還是老手,在購買車損險和三者險的同時,最好還是附帶買上。車行駛到第三年,尚未購買自燃險的也要提防“電路老化引發自燃”,花幾百元購買“自燃險”也很有必要。

  新車沒必要買全險

  記者從多家車險公司了解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機動車輛損失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三大保險是不可或缺的,而駕駛員意外險和車損險中的自燃險、劃痕險三種保險作用不大。

  據保險人員介紹,駕駛員意外險是針對私家車駕駛員提供專屬意外保障的意外險種,適合於沒有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車主。若車主已經購買人身意外險,那駕駛員意外險則可以不購買。車輛發生自燃的比例本身而言就較低,而新車的自燃比例更低,在2年質保期內的車輛若發生自燃幾乎都屬於品質問題,即使自燃也由廠家負責,因此新車可以忽略自燃險。

  隨著車輛的增加,停車難愈演愈烈,由於停車原因發生的車輛劃傷事件也在逐步增多,擦擦碰碰更是在所難免,因此越來越多的車主選擇購買劃痕險。殊不知,劃痕險也並不是那麼保險。某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記者,劃痕險只有在車輛僅存在劃痕時才能起作用,若車身因種種原因存在凹陷等情況都為車損險理賠範圍。劃痕險價格較高,5000元額度就需要近1000元保費,而一般車輛在汽車修理店處理劃痕所需費用一般都在1000元以下。如果因為劃痕而有了理賠記錄,車主在續保時則不能享受保費優惠,購買劃痕險不划算。

  小心車險理賠“陷阱”

  “在保險人的各種拒賠理由中,確實存在一些看似有道理,實則不合法的‘理由’,需要消費者警惕。”市消協負責人指出,比如事故中被保險車輛無責任的,保險公司拒賠是不合法的。根據保險法規定,只有在“保險人未賠償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者“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才“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也專門明確規定:“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抗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另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保險合同法律關係與被保險人和第三者的侵權法律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被保險人向誰請求賠償依法享有選擇權。“當然,現實中保險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動員被保險人先向第三者索賠也不是不行,但必須誠心與客戶溝通並給予必要協助,而不能拒絕賠付。”該負責人解釋道。

  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很多人認為,被保險人不提交修車發票的,保險公司可以不付保險金。對此,市消協負責人表示,兩者不是一回事。“其實,保險金是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産損失給予賠償的金額,産險賠付的實質,是將‘事故所造成的財産損失’換算成貨幣進行填補,是所有權內容的轉換,所有權本身沒有發生變更。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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