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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式過馬路”談起

  • 發佈時間:2015-02-11 05:52:3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湊夠一撮人就走,管它紅燈綠燈。”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國式過馬路”現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為什麼大家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但仍要違反交通規則,甚至還冒著安全風險呢?這折射出人們規則意識的淡薄和法治觀念的缺失。法律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只有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才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打下堅實基礎,更好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 為何法律權威要靠人民來維護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只有人民內心擁護法律,全社會信仰法律,法律才能發揮作用,法律權威才能真正樹立。正如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説:“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同時法治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不強,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問題依然存在;部分群眾“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關係等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地方“工鬧”“醫鬧”“拆遷鬧劇”等情況比較嚴重;等等。這些問題和現象之所以存在,甚至成為頑疾,細究起來,一個“根子”在於全社會法治意識不強,法治觀念還沒有真正樹立。

  1992年,電影《秋菊打官司》轟動一時。那個為了“討個説法”而挺著懷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農婦,幾乎成了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符號,象徵著在這個有數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中,人們法治觀念、權利意識的一次深刻覺醒。從總體上講,廣大幹部群眾法治意識在不斷提升,但思想觀念的轉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朝夕即成。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仍然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應當看到,當前群眾法治觀念淡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有著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歷史,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文化傳統源遠流長,成為制約人們現代法治觀念形成不可忽視的因素。加之在現實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後果,不同程度削弱了法律的權威。此外,這些年來法治宣傳教育成效明顯,但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形式、輕實效的問題,影響了人們法治觀念的樹立。

  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

  吳愛英(司法部部長):法治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發自內心的認可、崇尚、遵守和服從。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沒有信任感,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因此,一定要引導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使人們發自內心地對憲法和法律信仰與崇敬,把法律規定內化為行為準則,積極主動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法治觀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礎。法律只有被認同、被信仰,成為內化在人們思想中、熔鑄到人們頭腦中的強大觀念,人們才會自覺自願地遵守法律,把依法辦事當成自己的生活習慣。因此,必須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二 為何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及其實踐所具有的文化內涵。人類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銘刻在銅表或石柱上,但鑄鼎未必傳世,勒石未必長存,真正流傳下來的是“銘刻”在全體社會成員心中的法治精神。歷史發展表明,蘊含、體現和弘揚法治精神的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民族在長期積澱中形成的,對法治建設起著無可替代的支撐作用。

  ? 法律只有被信仰,成為堅定的信念,才能內化為人們的行為準則。

  ? 當前有些地方的普法宣傳搞大呼隆,看似熱熱鬧鬧,但常識性的“通貨”太多,個性化的“精品”太少。

  ? 法治只有融入社會生活,化為群眾需求,才能真正有生命力。

  ? 依法治國不僅是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革命,甚至也是觸及黨員幹部靈魂的革命。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這是一個既具有時代性,又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課題。為什麼要加強法治文化建設?這是因為,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是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動力。無論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還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都離不開法治文化在精神與價值層面上的培育與熏陶。唯有讓法治成為一種文化、一種信仰、一種核心價值,內化於心、外化于行,才能實現真正的良法善治。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制度、機制、文化的有機統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在著力完善法律制度、加強法律實施的同時,在繼承歷史傳統、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調動全社會的力量,不斷完善機制、創新形式,著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使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在全社會牢固樹立起來。

  夯實法治宣傳教育這個基礎。文化的培育不可能速成,必須持之以恒、久久為功。1986年以來,我國已實施了五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也即將完成,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要進一步改進創新形式,著力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青少年時期是人生成長的關鍵階段,是價值觀確立的重要時期。要堅持從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開展基本法治知識教育,不斷增強青少年的法治意識。要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體現到精神文化産品創作生産之中,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推動法律知識進企業、進鄉村、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軍營。

  問:什麼是五年普法規劃?

  答:1985年11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三次會議作出《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規定從1986年起,爭取用五年左右的時間,有計劃、有步驟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進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識的教育,並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經常化,由此開始了中國法治史上的第一個五年普法。截至目前,我國已實施了六個五年普法規劃,第六個五年普法規劃即將於2015年完成。五年普法規劃的實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礎性、社會性工作,在改革開放30多年的法治進程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強化道德建設的支撐作用。沒有道德的滋養,法治文化就缺少源頭活水,法律實施就缺乏思想基礎。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要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使其成為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加大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力度,提高全社會的思想道德水準,使遵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發揮執法司法的引領作用。法律實施的過程,也彰顯著蘊含其中的道德和價值理念,對法治文化的形成有著重大影響。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如果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法律成為“紙老虎”“稻草人”,而且對社會公正造成致命的破壞作用。因此,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法律實施的每個環節,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次執法行為、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更好地營造揚善懲惡的社會風氣。

  三 為何要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搞好法治宣傳教育,增強法治觀念,離不開相應的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這是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的重要創新,對開展好全民普法必將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誰執法誰普法”,簡而言之,就是屬於哪個部門執行的法律,就由哪個部門負責向群眾來宣傳、來普及。比如,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就由公安機關負責宣傳普及;涉及依法納稅方面的法律,就由稅務部門負責宣傳普及;涉及市場秩序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就由工商部門負責宣傳普及;等等。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度,既是針對我國普法宣傳教育的實際提出來的,也是總結借鑒已有實踐經驗提出來的。

  一般來講,讓執法者來承擔普法義務,是國際上有些國家的成功做法。執法部門及其公務人員熟悉相關領域的政策和法律,有責任、有義務將相關法律規定、法律程式等資訊通過各種方式告知群眾,幫助群眾知曉和熟悉法律。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執法部門深入基層開展普法活動,執法人員紛紛走上講臺、走進社區、深入農村,成為普法的主力軍,在實踐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見,落實好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制度,既有利於提高執法者的責任意識,提高執法水準,降低執法成本;也有利於培養群眾的法治思維,引導群眾以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更好地推進法治建設。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再好的制度,不去執行,也是形同虛設。“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要真正落到實處,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作用,關鍵要把它具體化。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翔實的實施辦法,使相關國家機關明確責任、任務、目標,同時制定考核體系,建立督察機制,做到管用有效。

  實行“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明確了執法機關的普法責任,是法治宣傳教育的一個創新。同時要看到,普法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系統性工程,需要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從各級黨委和政府來説,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普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從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來説,要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把普法作為重要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加以落實。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來説,要建立以案釋法制度,立足各自優勢,廣泛開展以案説法、以案釋法活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對各級各類媒體來説,要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落實媒體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切實提高普法實效。

  四 為何領導幹部帶頭是關鍵

  “風成于上,俗化于下。”領導幹部是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者、執行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法治意識如何,能不能推動和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直接關係到法治建設的成效。

  建立以案釋法制度

  以案釋法是開展普法教育的有效手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建立以案釋法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大都有著良好的職業素養、豐富的從業經驗,要組織他們廣泛開展以案説法、以案釋法活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2014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佈了三批23個典型案例,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同時,執法、司法機關還要定期編輯推出各類案例,增強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

  古人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幹部帶頭學法、遵法、守法、用法,就會成為引導群眾尊重法律權威、自覺守法用法的重要帶動力量。如果領導幹部不信法、不尊法、不守法,甚至帶頭違法,對法律權威的損害將更為嚴重,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也更為惡劣。由此可見,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動建設法治社會,領導幹部是關鍵。領導幹部自身帶頭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為全社會樹立良好示範。

  要帶頭學法。領導幹部只有學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識,才能增強法律意識、形成法治思維。如果領導幹部不學法、不懂法,沒有法治信仰,怎麼當好領導?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領導幹部身陷囹圄時才痛悔:不知法、不懂法害了自己!這也從反面告訴我們領導幹部學法懂法的重要性緊迫性。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的學習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必修課,實現學法制度化、經常化。通過學習,領導幹部不僅要熟悉掌握法律知識,還要深入理解法的價值、法的原理和法治精神;不僅要知道法律授予了什麼權力,還要知道這些權力的邊界在哪,權力行使的程式、原則是什麼。

  問:什麼是法治思維?

  答: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式及法定許可權內行動。法治思維的核心是權利義務觀念,對於黨員幹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之外,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力的有限性與程式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與法律權威的職責意識。

  要帶頭守法。學法懂法只是第一步,領導幹部還要帶頭維護法律權威,自覺遵守法律。如果領導幹部不遵守法律,怎麼讓群眾遵守法律?領導幹部要增強守法意識,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法治觀念,決不能行使法律沒有授予的權力,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領導幹部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還要以更高的思想覺悟、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帶頭遵守黨規黨紀。

  要帶頭用法。衡量領導幹部的領導水準,很重要的就是看其依法辦事能力。每個領導幹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第一原則就是按法律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把握好“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自覺在法律約束下用權,在制度籠子裏用權,決不允許出現“法外特權”。對領導幹部的違法行為,不論職位多高、權力多大,都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依法加以懲處。

  制度管根本、管長遠。領導幹部能不能發揮帶頭作用,既要靠自覺,更要靠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這就為領導幹部帶頭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證。要發揮好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的作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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