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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劉維等5名罪犯伏法

  • 發佈時間:2015-02-10 00:29:5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武漢9日電】記者從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執行死刑。

  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四川漢龍集團等公司、企業為依託,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穩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劉漢、劉維繫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等9人係骨幹分子,被告人張東華、田先偉等21人係一般成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其非法權威,維護其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窩藏等數十起犯罪活動以及隨意毆打他人、聚眾賭博、串通拍賣等11起違法行為,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傷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2014年2月20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對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於同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同年5月23日公開開庭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對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宣判後,劉漢、劉維等被告人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式合法,依法核準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死刑。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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