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新氣候經濟
- 發佈時間:2015-02-06 20:30:24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2014年9月,全球經濟和氣候委員會為其旗艦項目“新氣候經濟”發佈了2014年報告,這被認為是氣候變化經濟學在2006年《斯特恩報告》基礎上的新發展。清華大學雖然是參與該報告內容討論和撰寫工作的機構之一,但認為該報告未能全面反映中國經濟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關係和需要,故又專門組織撰寫了“中國與新氣候經濟”報告。2014年11月12日,中美兩國在北京共同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宣佈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將達到峰值。“中國與新氣候經濟”報告從一個方面為此提供了相關研究背景。
世界正處在一個充滿機遇和挑戰的時代,雖然在未來的15年,全球經濟有繼續增長50%的潛力,但不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方式帶來的環境和氣候變化風險正在顯現,為經濟增長的長期前景投下了陰影。在未來的15年,中國有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的潛力,因而中國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也更甚于其他的國家。
三方面分析
(一)經濟
在長達30年的高速發展後,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正在放緩。對中國經濟發展前景的爭論從未停止並且將繼續持續。在樂觀的情景下,中國經濟雖然仍將回落,但可在近期維持7%—8%的增速,並在2030年回落至5%。如果中國不能通過技術進步和提高生産率有效應對資源約束的負面影響,則中國也有可能進入低速增長的“中等收入陷阱”。
(二)能源
中國正處於工業化的末期和城市化的中期,能源仍然是經濟發展的基礎。近年來中國通過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能源生産率,但由於經濟的高速增長,目前中國的能源供應仍高度依賴化石能源。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産國,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化石能源進口國。即使中國保持目前的節能政策力度,在這一持續減排情景下,中國的一次能源需求也將全面超過供應能力,到2030年石油的對外依存度將達到75%,天然氣將超過40%,煤炭也將大幅超出安全高效的科學産能,對能源供應和能源安全形成巨大壓力。與其他發達國家經濟體相比,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及居高不下的第二産業比重也使得中國的經濟更易受到能源價格變動的衝擊,大約構成中國20%GDP的經濟部門極易受國際能源市場的影響,這一比例是發達國家經濟體的數倍。
(三)環境
伴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大氣污染在中國東部地區日益加劇,已成為中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瓶頸。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大氣污染最為嚴重。我們的研究顯示,煤炭是中國PM2.5的重要排放源,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污染區域,煤炭的貢獻在50%—70%之間。我們的研究表明,如果中國保持目前節能減排和環保政策的力度,到2030年,除珠三角能基本能夠實現空氣品質全面達標外,長三角和京津冀地區的主要城市依然難以達標。而即便採取最為嚴格的末端處理措施,在不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力度的情況下,到2030年仍然有接近半數的城市存在空氣品質不達標的風險。能源和經濟的結構性問題是這些地區空氣品質難以達標的主要原因。
建議
未來15年,中國面臨著一系列重要的選擇。中國有機會在2030年前躋身高收入國家的行列,並成為全球GDP總量最大的經濟體,但需要在未來20年實現可持續的經濟增長,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國有機會主導世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引領世界能源的未來,但需要實現能源體系的重大變革,建立安全、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與消費體系;中國有機會在全球低碳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國際分工體系中向産業鏈上游移動,但需要進一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中國有機會以環境改善優化經濟增長,但需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管理,提高環境品質。
我們建議中國應儘早制定中長期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並以此為導向,構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和加速節能減碳的“倒逼”機制。報告著重分析了如下情景,其中中國的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將在2030年左右停止增長並儘快開始下降,2030年單位GDP的排放強度將比2010年降低約58%。
實現該情景需要中國採取進一步的結構調整、節能、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在這一加速努力情景下,中國可以有效地平衡經濟發展、能源安全和環境品質的多重目標,實現多個政策目標的同步改善。報告的分析表明,在這一情景下,中國將可以極大減少對化石能源和進口能源的依賴,在不增加能源成本的前提下改善能源結構,增強經濟對能源價格變動的韌性。同時結合更加嚴格的環境治理政策,中國絕大多數城市的空氣品質可以達標,實現空氣品質的全面提升。通過適當的政策設計,這一低碳目標對中國宏觀經濟的負面衝擊可以控制在GDP的1%之內。
向低碳經濟的轉型並不會一蹴而就,我們建議以漸進增強的方式引入這一目標,實現向綠色低碳發展路徑的平穩過渡。為促進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我們建議在産能過剩的高耗能行業和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首先引入總量減排目標,並逐步擴展成覆蓋所有行業和所有地區的全經濟範圍的總量減排目標。為實現能源結構的低碳化,我們建議首先引入煤炭消費總量限制,煤炭消費總量應在2020年之後停止增長,並儘快實現絕對下降。這一漸進增強的建議也適用於碳價政策。通過價格改革使化石燃料價格體現隱藏的外部環境成本,逐步建立起有利於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引導投資向低碳基礎設施傾斜,通過競爭性的市場鼓勵企業投資于低碳技術,激發低碳技術領域的創新與發展。
中國的政策實踐表明只有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才是世界可持續發展的出路。未來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必須為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創造公平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機遇,在各國之間分享可持續發展的機遇,促進國際合作和國際技術轉移,實現世界可持續發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與提高區域環境品質的共贏。未來中國可以證明提升人民生活水準、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和降低氣候變化風險的目標可以同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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