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鼓勵創新藥的研發和使用,近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國家對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創新藥免征增值稅。
針對創新藥大量存在“後續免費用藥臨床研究”的特點,通知明確,藥品生産企業銷售自産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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