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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打擊油企“變名”逃稅

  • 發佈時間:2014-09-18 08:46:00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的公告》,明確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經銷企業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並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成品油消費稅日常監管,有效打擊成品油企業利用變換産品名稱手段逃避生産環節消費稅違規行為。

  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對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類輕質油均納入石腦油徵稅範圍,對重質油均納入燃料油徵稅範圍。稅收徵管實踐發現,少數煉油生産企業和成品油經銷企業存在“變名”問題,有的煉油生産企業將應稅油品以化工産品的名義銷售給成品油經銷企業,成品油經銷企業再將這些“化工産品”變換名稱改為應稅油品,銷售給用油企業,通過變換産品名稱逃避生産環節消費稅。此後稅務總局曾發佈公告,進一步明晰應稅油品徵收範圍,將成品油經銷企業“變名”行為列為成品油生産加工行為,徵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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