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票”賺差價 侵吞客票銷售款
- 發佈時間:2015-02-06 17:59: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日,6人涉嫌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在廣州中院受審。他們涉嫌“捂票”賺取差價並侵吞,包括廣東南航易網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余思友等人涉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余思友於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在受中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航)黨委推薦擔任廣東南航易網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商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期間,利用主管該公司受南航授權從事電子客票退改簽業務的職務便利,指使電商公司市場部經理助理即被告人劉宇東申請辦理18個南航ICS前端訂座工作號,交給被告人孫德實際控制的廣州市金達航票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航公司)使用。
孫德安排被告人董闖、姜寧、許琪彬等人利用南航ICS前端訂座工作號擅自進入南航訂座系統,將金達航公司預訂的19902張遠期電子客票修改成旅客實際需要的近期電子客票並高價賣給旅客,侵吞因變更客票日期而應當支付南航的客票價差款共計386萬餘元。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2012年11月,余思友利用擔任電商公司副總經理兼南航機關工會電商公司分會工會主席,主管工會分會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採用截留的手段,侵吞南航機關工會下撥的工會經費人民幣34.9萬元。次月,余思友夥同他人採用虛報冒領的手段,共同侵吞電商公司工會分會經費人民幣21.37萬元,余思友從中分得人民幣857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余思友應當以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餘五人將南航應得的客票銷售款侵吞,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余思友、孫德是主犯,應當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昨日受審時,除劉宇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意見外,其餘五每人平均表示了異議。法庭目前沒有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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