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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錢“撈人”未成功自己失足栽進“宮”

  • 發佈時間:2015-02-06 03:32:3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得知本村的一位村民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便找到嫌犯的父親,以幫助疏通關係為由索要錢財,結果人未“撈”出,自己反而失足栽了進去。2月2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金洪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其退賠受害人宋進春人民幣21400元;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51000元。

  2013年5月23日,農民宋進春之子宋連在某廠化金車間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吸金包吸附黃金並佔為己有,後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刑事拘留。消息傳回村裏後,村民魏金洪來到宋進春家,稱自己可以找人疏通關係將宋連釋放,並於2013年6月6日向宋進春索要人民幣7000元用於疏通關係。次日,又以同樣的理由向宋進春索要人民幣5萬元,後將其中的3.5萬元交給龐繼承、呂長勇等人用於找關係。其後魏金洪又連續4次騙取宋進春人民幣共計2.14萬元,後將該款用於個人消費。2013年9月,龐繼承、呂長勇等人因宋連未被釋放,退還魏金洪2.19萬元。2014年2月18日,宋連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宋進春即以魏金洪涉嫌詐騙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金洪詐騙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鋻於其能當庭認罪、悔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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