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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能融資騙了600萬

  • 發佈時間:2015-02-05 05:31:36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資本市場融資騙局在深圳等經濟較為前沿的一線城市頻繁出現,一些所謂的投資管理公司找到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以承諾幫助企業融資為由,介紹融資方與客戶達成合作,收取高額仲介費用或前期費用後再迅速套現,待融資人發現問題已經為時已晚。2月3日,一起涉嫌融資詐騙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揭開了這類融資騙局的面紗。檢方起訴被告人李某根,作為“中間人”,以擔保融資2億元為由,涉嫌詐騙600萬元,並將自己分得的200余萬元分筆套現。不過李某根則當庭表示不認罪,稱其僅涉經濟糾紛。

  聯合“設局”:鉅額資産證明贏得融資人信任

  被告人李某根在深圳多年,其經營的深圳市大好河山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好河山公司”)專門從事融資仲介生意。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6月,本案中的被害人龔某培急需資金投資項目。被告人李某根稱可以作為“中間人”幫助其融資,並介紹龔某培認識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卯和陳某集。

  在李某根的安排下,龔某培和李某卯、陳某集多次見面,洽談融資事宜。而最終讓龔某培下定決心的,是李某卯向龔某培出示的一份鉅額資金證明,不過這份資金證明後被檢方確認為虛假證明。

  合作意向達成後,李某根向龔某培出示了其與李某卯和陳某集三方共同簽訂的關於在香港或國內進行私募資金投資計劃的合作協議書。根據此協議,李某根保證向龔某培融資人民幣2億元,但要收取財務綜合費人民幣600萬元。

  2013年6月5日,龔某培將600萬元財務綜合費轉至李某根指定的大好河山公司銀行賬戶。6月8日,李某根、李某卯、陳某集與龔某培四方簽署《保證付款補充協議書》,約定李某卯、陳某集于2013年6月14日前將融資款人民幣2億元轉入李某根指定的賬戶,由李某根支付給龔某培,此後李某根再將龔某培轉入的600萬元財務綜合費支付給李某卯和陳某集。

  利益瓜分:“仲介費”到賬迅速套現

  不過,龔某培還未等來2億元的融資款,李某根、李某卯和陳某集就已將600萬元“仲介費”套現。經過調查,除了轉回80萬元給龔某培之外,李某根與李某卯瓜分了剩餘的520萬元。

  龔某培見融資款一直未兌現,多次找李某根追問。李某根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託,期間給龔某培多張空頭支票。2014年1月25日,因合同詐騙嫌疑,李某根被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取保候審。

  不過,在庭審當日,李某根當庭表示不認罪,他聲稱只收取了220萬元,認為其行為並非故意詐騙,而應屬於經濟糾紛。其中的主要緣由來自於李某根和李某卯簽訂的一份股權轉賬協議。

  在這份協議中顯示,李某卯以220萬元向李某根購買其公司股權,因此,李某根收取的220萬元就變成了“股權出讓資金”,而非此筆融資生意的綜合服務費,李某根也稱其不應承擔相應責任。不過,公訴人當庭指出,李某根所經營的公司既無實際經營地址,也未完成過相關融資生意,屬於典型的“空殼公司”。此外,從李某根對於此筆款項的使用情況明顯可見,所騙款項分別轉入多人名下,資金被迅速套現的意圖明顯。

  公訴人指出,本案中李某根先跟被害人擔保可以融資2億元,後由李某卯出示虛假的鉅額資金證明,環環相扣騙取被害人信任,幾人在得到被害人的財務綜合費後迅速套現,是一起典型的融資詐騙案。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詐騙鏈條】

  ●“投資公司”在沒有融資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承諾高額迅速融資

  ●出示虛假的鉅額資金證明,贏得項目法人信任,並簽訂融資合同

  ●以融資需前期費用和考察資質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前期費用

  ●當被害人轉出高額費用後,多方迅速瓜分資金並分筆套現

  ●被害人發現問題,收到多筆空頭支票,融資失敗,最終暴露

  南方日報記者:戴曉曉

  週刊統籌:劉勇 曲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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