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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ETF期許可權倉標準敲定

  • 發佈時間:2015-02-04 08:41: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單個投資者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單個期權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總持倉限額為500萬張

  □做市資金10億以上的做市商權利倉限額10萬張,總持倉限額20萬張,單日開倉限額50萬張

  □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記者 浦泓毅 ○編輯 楓林

  上交所昨日發佈《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業務指引》(下稱《通知》、《指引》),對期權上市初期投資者限倉額度作出具體規定。上交所同時提出,將實施循序漸進的持倉限額管理。分析人士認為,較早開戶進入期權市場的投資者未來有望更快獲得持倉限額提升。

  《通知》規定,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單個期權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總持倉限額為500萬張。

  做市商持倉限額則根據做市資金規模不同而有所變化。安排做市資金10億以上的做市商權利倉限額10萬張,總持倉限額20萬張,單日開倉限額50萬張。

  根據《通知》規定,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同時,《指引》對投資者出於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因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經紀以及做市業務等需要,對單個合約品種申請提高權利倉持倉限額、總持倉限額以及單日買入開倉限額作出具體規定。投資者可以根據持有相反方向現貨合約標的或權利倉的數量申請提高限額。不過,上交所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的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對於這樣的措施,投資者普遍表示限倉較嚴。對此,上交所方面表示,期權上市後的首要任務就是讓投資者儘快熟悉期權産品,避免投資者不理性交易行為影響期權産品功能的發揮。上交所希望能夠以時間換空間,當投資者有足夠的鍛鍊、知曉産品功能後,市場自然活躍。

  據了解,在海外市場,期權問世之初其成交量也較為平淡。例如,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1973年4月26日上市首日,16隻股票期權合計成交量只有911張,當年成交不過110萬張。

  同時,上交所提出實施循序漸進的持倉限額管理,即對所有初次進入期權市場的投資者,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均實行嚴格的限倉制度。待投資者交易一段時間、充分了解期權特性後,再逐步放開持倉額度限制。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這樣舉例解釋“循序漸進”:“若期權上線一段時間後,交易所提升原有投資者的總持倉額度。但即使原有投資者總持倉額度從50張提高到1000張,新開戶或交易未滿三個月投資者的持倉額度將仍為50張。”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這樣的持倉額度管理制度下,若符合開戶資格的投資者確有參與期權市場的意願,應儘早開戶累積交易經驗,以便未來持倉額度逐漸提高後能夠跟上市場主流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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