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勞動關係方面,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問題突出,表現在性別歧視、患病歧視、戶籍歧視、學歷歧視、體貌歧視等,這一問題並沒有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特別是性別歧視,也叫“軟歧視”,由於現行法律缺乏相關懲罰性規定,行政部門的執法手段又十分有限,難以形成有力約束,導致用人單位歧視女性就業者問題十分突出,必須推動嚴格執法,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 郭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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