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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蒜農欲起訴韓質檢機構

  • 發佈時間:2015-02-03 14:29:57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2日,本報報道了山東臨沂蘭陵縣“退蒜事件”,記者昨日從參與此次對韓大蒜出口的蒜農宋加才處獲悉,經過與維權律師的溝通,涉及此事的十幾位蒜農已準備起訴發貨前對2200噸大蒜進行檢驗的南韓官方質檢機構——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 記者 張玉

  據了解,兩個月前,蘭陵縣蒜農投標南韓政府向中國招標的2200噸大蒜,中標後,蒜農根據標書要求進行備貨,隨後在經過收貨方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質檢合格後,將大蒜發往南韓釜山港口。但貨到達港口後,南韓農管所以品質檢測不合格為由要求將貨物返送回中國。“

  12月初,大蒜發貨前,按照標書規定,官方質檢機構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專職質檢人員來到我們蘭陵,對大蒜進行檢驗、監裝,檢驗內容為大蒜品質檢查。如果大蒜抽檢不合格,是沒有辦法裝箱運送到南韓的。不過當時質檢人員的質檢結果為合格。”宋加才表示,在檢驗合格後的封箱環節,箱子都是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親自打上公社的鉛封後放入集裝箱進行運輸的。

  對於發貨前負責檢驗的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和在釜山港口遣返貨物的南韓農管所檢驗結果不一致的問題,此次貿易的代理公司南韓大農農産工作人員獨孤女士給出的解釋是,兩者的質檢方法不同。“按照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的檢驗方法,每袋大蒜在質檢前可以先剔除出少於3%的整頭壞蒜,之後再進行檢驗。但南韓農管所的質檢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進行質檢,不提前剔除部分壞蒜,因此,檢測出的重缺點大蒜比例變高。”此外,獨孤女士還表示,雖然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的質檢方法和農管所的質檢方法不同,但均屬南韓官方認可的質檢機構。

  此外,根據宋加才等蒜農拿到的標書流程顯示,貨物到達南韓港口後,應該先由南韓食品醫藥安全處進行動植物檢疫,檢疫合格後,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應該予以收貨並付給蒜農90%的貨款,收貨後再由南韓農管所進行品質檢驗,如有品質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貨款中進行扣除。但現在,南韓食品醫藥安全處在港口的動植物檢疫結果為合格,但由於其是在沒有卸貨的情況下,與南韓農管所一同在港口進行的檢測,因此,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並未按標書履行收貨並付給蒜農90%貨款的條款。

  “去年11月21日,按照韓方的要求,我們先匯去了10%的保證金。我這邊5個老鄉1000噸、宋加才一夥600噸、王先生一夥600噸,光保證金大夥就交了將近160萬元。”另一涉事蒜農李厚富表示,拿他們的1000噸大蒜來説,還得加上收貨時一噸5650元的成本、90多萬元的場地佔用費、87萬元的海運費等,一斤蒜合著就得4元錢,運回來每斤只能賣2.18元。

  據了解,目前,宋加才等蒜農的600噸蒜仍暫存于青島港口,李厚富等的1000噸蒜和王先生等的600噸蒜已經運回蘭陵縣。而最近幾天,當地蒜價連連下跌,李厚富等是“一邊賣蒜一邊掉眼淚”。截至記者發稿時,李厚富和王先生等的1600噸大蒜只賣出去了三分之一,這個月還要繼續為剩下的大蒜支付100元/公斤的倉儲費用。

  “這些錢還沒算南韓大農農産等韓方工作人員在蘭陵餐飲住宿等花費的4萬多元招待費用,南韓大農農産問我們借的7萬塊錢以及四五十萬的檢驗、復檢費用。”宋加才説,這些損失不應由他們自己承擔,他們已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向南韓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等“討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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