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管民營銀行
- 發佈時間:2015-02-03 05:12:5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深圳銀監局介紹,在推動微眾銀行創立中,做出了5方面監管制度安排。
首先是自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即發起股東自願承諾承擔銀行經營失敗後的剩餘風險;二是有辦好銀行的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要求發起股東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業突出,現金流充裕,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三是股東自願承諾接受監管;四是堅持有限牌照下服務小微的特色;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風險處置和恢復計劃,行話叫作銀行的“生前遺囑”。
此外,根據銀監會審慎監管標準,監管部門還對微眾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撥備等關鍵監管指標設置量化觸發標準,一旦達到觸發值,立即啟動風險對衝、資本補充和機構重組等措施,以把試點民營銀行培育成具有優質性、可持續性和安全性的良好金融機構。
文/于紫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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