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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證券化産品將告別審批制

  • 發佈時間:2015-02-03 05:12:4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交易所市場的資産證券化産品轉為備案制後,銀行間市場資産證券化産品也將告別審批制。《經濟日報》記者日前從接近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人士處獲悉,銀行間市場資産證券化産品擬由審批制轉為註冊制。目前,相關細則還未出爐,正式推出尚需一段時間。

  近半月前,包括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在內的27家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獲得了信貸資産證券化(ABS)業務的主體資格,這意味著他們在發行産品時不用再經歷耗時的審批流程,備案登記後即可發行。此舉被市場理解為資産證券化備案制的正式啟動。

  “此次擬推出的註冊制與此前交易所和銀監會推出的備案制可能還有所不同。”中誠信國際結構融資部總經理鈕楠分析説,參照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目前對短融、中票發行採用的註冊制,註冊時仍會有一個核準的過程,只是可以一次註冊一定的額度後分期發行。註冊也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後可能還需重新註冊。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與此前銀監會施行的審批制相比,央行施行的審批制時耗並不長,因此,改為註冊制的影響並不大。此前,央行對資産證券化的審批一般1個月左右即可完成,而銀監會對此類産品的審核則較為細緻,短則數周,最長可能需要1年時間。但總的來看,在告別審批制之後,資産證券化産品的發行效率將進一步提高。

  在發行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資産證券化産品的發行在2015年有望迎來飛躍式發展。去年,資産證券化産品已經出現爆髮式增長。據中國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介紹,2013年資産證券化産品僅發行了500億元,而2014年有近4000億元的規模。發行結構也更加多元。以前資産證券化産品的發行以大型國有銀行為主,發行主體現在已經擴大至所有股份制銀行,包括農合機構、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行等,還包括汽車消費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

  但與成熟市場資産證券化産品在債券市場的佔比相比,我國資産證券化産品規模的擴大、市場的完善還有較長的路要走。在告別審批制後,強化資訊披露將成為下一階段資産證券化産品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鈕楠認為,只有加強資産證券化産品資訊披露的監測,才能讓市場參與者即時了解産品的狀況,更好地識別風險,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帶來損失。

  目前,銀監會在資訊披露方面已有相關安排。王岩岫表示,銀監會將搭建資産證券化業務資訊平臺,滿足銀行業監管部門了解資訊資産出入表、品質變化,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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