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 個人投資者門檻50萬
- 發佈時間:2015-02-02 08:33:25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電 為落實退市新規,上交所和深交所對與退市相關的三項配套規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並於1月31日對外發佈實施。
新規明確,主動退市申請重新上市受“優待”;而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核心條件是已全面糾正其違法行為。此外,公司及股東可自主決定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應有2年以上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産(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50萬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但不得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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