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歐盟,七大法律風險須關注
- 發佈時間:2015-02-01 21:30:5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歐盟是世界上主要的對外投資方和吸引外資目的地之一。近年來,隨著中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加之中歐商談雙邊投資協定的良好契機,歐盟正在成為中國重要投資目的地之一,一批有實力的中國企業開始在歐盟主要成員國投資。
據商務部統計,2013年,中國在歐盟的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額為36.1億美元,同比增長5.9%。中國企業在歐盟的投資主要分佈在製造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和倉儲業等。
儘管存在有利因素,但歐盟對外來投資有“大門開、小門關”現象,內部存在諸多限制,特別是環保、勞工方面成本較高,而且受歷史因素的影響,歐盟的政府、民眾容易對中國投資者産生誤解,甚至恐懼,從而對中國投資者的直接投資産生排斥。這導致在立項決策、談判簽約、運營管理等投資的各個過程中,中國企業總是面臨著各類法律風險。具體來説,中國企業赴歐盟投資需注意防範以下七方面的法律風險,並有針對性地做好應對工作。
投資地點選擇的風險。在投資市場準入方面,歐盟各成員國對外國投資有各自具體的規定。特別針對外國的投資並購,歐盟各成員國存在不同形式的投資壁壘。因此,在選擇投資地點時需綜合考量當地的經濟發展環境和經濟地位、法律體系和法制環境、人口狀況、勞動力成本、勞工政策、稅收體系、社會服務體系、交通及地理位置、科技發展水準、政治格局及文化背景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投資地點。
投資形式選擇的風險。歐盟針對不同的外來投資形式往往有著不同的監管或審查標準。一般對跨國並購的審查要遠遠嚴於綠地投資(又稱創建投資)。因此,為避免盲目性和降低法律風險,中國企業在赴歐投資過程中應謹慎選擇投資形式。從通過國際貿易熟悉國際市場,到境外設廠、境外生産、境外研發機構等實體性投資,再到實施海外並購,乃至構建國際行銷網路,這種循序漸進的對外直接投資模式,有利於中國企業逐步積累跨國經營的經驗,從而提高對外直接投資的成功率。
稅收風險。稅收作為影響企業生産經營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實際收益。而很多歐盟國家的稅收水準較高或者稅收環境較為複雜,為此,中國企業在赴歐盟投資前,應詳細了解東道國的稅收政策和法律規定,具體籌劃投資的稅收目標,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避稅。特別要注意東道國對外資進入有無稅收優惠政策,對外資企業利潤的匯出有無限制。在避稅方式上,應優先選取法律風險較小的形式,並充分考慮投資地反避稅的法律規範及其風險,謹慎論證。
勞工風險。勞工問題是中國企業在歐盟投資的一大障礙。歐盟通常採取嚴格的勞工保護政策,在終止合同的費用、通知和協商的義務、養老金責任等勞工權利方面規定嚴格。中國企業在向歐盟投資的過程中,很可能因各類勞工問題産生法律風險。在兼併收購交易過程中,勞工法可能會阻礙投資者計劃的重組活動。即使企業被並購之後,根據業務需要對被收購企業人員進行調整或裁減時也常常引發法律糾紛。因此,赴歐盟投資前,中國企業應詳細了解當地勞工法、工會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對裁減人員的各種要求,以及雇傭當地人員的比例要求等。
智慧財産權風險。由於自我保護意識薄弱,一些中國企業對自身智慧財産權等無形資産重視不夠,導致其權益在歐盟市場經常受到侵犯卻無法得到保護,海信商標被德國企業搶注就是一例。另外,由於缺乏民族品牌及核心技術,我國企業可能因不慎侵權而付出鉅額賠償的代價。因此,中國企業赴歐投資過程中,一方面需要加強自身智慧財産權的保護,建立健全的企業智慧財産權管理機制和預警機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止侵犯歐盟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避免因智慧財産權引起法律糾紛。
環保風險。日益加強環境保護已成為世界趨勢,環境保護門檻的日益提升也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投資成本。在歐盟,其相關法規及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標準對環保的要求標準極高,從建廠、生産,到最終産品銷售的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環境保護規範加以限制。中國企業應該學習跨國公司在他國經營時的普遍做法,提高環保意識,制定公司環境戰略,提出環境政策,將環境保護納入日常管理體系,積極開展污染治理,及時披露公司的環境資訊,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等。
糾紛及爭議的解決方式。在歐盟,國際商事爭議和糾紛的解決方式的選擇性很強。在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的時候,應著重考慮解決結果的可執行性。國際商事仲裁簡便、快捷、經濟,具有保密性、靈活性、專業性等特點,但救濟手段不足,對仲裁機構、仲裁員的依賴較大。很多企業對仲裁缺乏了解,簽不好仲裁條款,導致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給自己增加了許多麻煩。
總而言之,中國企業應通過多方面渠道了解歐盟及當地的法律規定,針對以上七大法律風險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和預警機制,為投資歐盟提供切實的法律保障。
(作者單位:工業和資訊化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心)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