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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國家標準應用試點啟動

  • 發佈時間:2014-08-06 09:54:1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徐 風)記者從7月25日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召開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國家標準應用試點”評審會獲悉,我國第一家“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國家標準應用試點”正式啟動。由此,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用上了標準化,標準化又有了一個全新的應用領域。

  據介紹,為指導企業開展法律風險管理,滿足企業提高法律風險防範能力的迫切需求,2011年12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了GB/T27914-2011《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2012年2月1日實施。《指南》不僅是我國法律領域的第一項國家標準,也是目前世界範圍內第一項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標準,由全國風險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2009年立項,經各方面近百名專家參與編寫完成。

  據了解,《指南》實施之初,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就與南方電網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達成試點應用合作意向。法律風險是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列出的央企五大風險之一。由於國務院國資委對於企業法律風險事前防範的重視,央企率先開展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價以及應對,立足於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建立了一套完整、規範、結構化的法律風險識別方法和流程,找到了法律工作融入業務活動的切入點。《指南》在立項之初,就瞄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需求,起草時大量借鑒了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的法律風險探索的成果經驗,應用推廣中又與央企合作試點示範。

  企業法務如何與企業經營管理相結合,是法律領域的一個重大問題。當前,我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在工作模式、風險識別、風險控制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在很多企業,法務工作仍然是一項支援性、輔助性的工作,現有工作模式無法將法律風險管理融入到各項業務中去,難以實現法律風險的事前預防。大多數企業對法律風險的防範都是片面、零散的,沒有一套完整、規範、結構化的法律風險評估方法和流程,法律風險識別缺乏科學性和可重復性,法律風險控制缺乏監督與更新機制。《指南》給出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原則、程式、內容和一般要求,提供了企業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價和應對的方法和工具,強調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與企業整體管理水準相適應,融入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納入決策過程,納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並要全員參與、持續改進,起到事半功倍的防範作用。正因如此,《指南》這樣一個推薦性、管理類的標準,一經發佈,就在國內法律界産生了相當大的影響,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2014年是央企法制工作第三個3年目標實施最後一年,按目標要求全面打造“法治央企”要取得成效顯著。本次評審會上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憑藉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良好基礎,實施《指南》強烈願望,以及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和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思路清晰、目標明確、任務具體等優勢通過試點評審,成為我國首家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國家標準應用試點單位,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推進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亮色。同時,也為國家標準的推廣應用開拓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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