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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尤其要規避法律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0-09 03:33:27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幾則消息頗為惹眼:中國光明食品集團旗下子公司益民食品一廠(集團)有限公司斥資3.3億歐元,收購義大利Salov集團多數股權;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有意注資西甲衛冕冠軍馬德里競技;安邦保險斥資19.5億美元,從希爾頓集團手中收購紐約華爾道夫酒店大樓。

  隨著中國經濟轉型推進和世界經濟繼續疲軟,大量國內公司嘗試著向海外尋找發展空間——中國巨頭們開始與大型國際公司進行交流。由於大多數可以爭奪的資源本身的價值較低,加之國外遊戲規則較國內正規且複雜,不少在國內呼風喚雨的草莽英雄紛紛折戟海外投資。

  對此現象,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主任袁嘯律師認為,海外投資是公司控製成本、形成規模、吸收重要技術和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的重要方式。時至今日,國內資本意圖尋求發展,主要途徑有二:一者是在國內進行轉型升級;二者是走出國門,在國際競爭中改造和發展自己。在現實中,則應該是兩條路一起走,缺一不可。

  袁嘯律師表示,國內企業在海外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中,法律風險是其中頗為常見且極其致命的風險類型。風險産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東道國立法上的不完備和執法上的歧視、投資者母國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資訊服務嚴重滯後、海外投資者法律意識不強、投資企業內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不完善。而可以採用的防範海外投資法律風險的措施包括加強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投資者法律意識;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內部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和合同文本歸檔三個階段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完善海外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産權管理、保護機制;以及加強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等。

  此外,袁嘯律師根據其個人經驗指出,在公司收購型的海外投資中,還需注意依法聘請專業律師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和資信調查。海外並購項目常常暗藏“地雷”,如果沒有充足的時間和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進行盡職調查,很容易陷入投資陷阱。

  (記者 曹開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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